笔趣阁 > 恐怖灵异 > 顾晨陈洋 > 第136章 请求审判长至少判王株十年有期徒刑!!

直播间的网友都已经炸了。

除了一小部分人在直播间里面支持王株。

绝大多数网友都是直接在直播间里面开骂的。

【真的,第一次见到这么恶心的小仙女,和赵乐乐一个水平的。】

【刘军打游戏不陪你?说他家暴你?张口就来是吧,刘军不是拼命打单子赚钱给你花?自己连外卖都舍不得点,你说他PUA你,说他家暴你?怎么说出口的,你也配啊?】

【光转钱还不对你好?钱全都给你花了,还不叫对你好?】

【虚空生孩子?你给刘军生孩子了吗?刘军一个人在山城租房租了一年见了你两面啊。】

【谈恋爱的日常花销?指的就是你问刘军两年要了六十多万?谁谈恋爱两年能要六十多万的?】

【可惜猫哥了,少了六十多万...拼命赚钱给你花,最后在你嘴里结果是这个样子的。】

【和胖猫谈恋爱出轨就算了,一口一个爱他,结果就是出轨给他戴绿帽子?问刘军要钱还让刘军写上自愿赠与,你除了想要刘军的钱之外,你对刘军认真过吗?】

很多人都知道刘军的外号,叫做胖猫。

很多人都觉得刘军太惨了....

一个人走到大桥上,一个人在那里站着,究竟是遭遇了什么。

两年时间,拼命打单子,最后一无所有。

钱全部都给王株转过去了,最后王株还是要分手。

在跳江之前,刘军到底思考了什么?

究竟是什么样子会逼他选择走上了跳江这条路?

在事后王株却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关系,都是刘军自己想要跳江的。

王株甚至还说自己才是受害者...说刘小年只不过死了一个哥哥而已,还要追究刘小年的责任。

现在王株又一分钱都不愿意退,问就是没钱,不退。

如果刘军还活着,看到了这一幕的话,会怎么想?

顾晨还没有开口。

王株接着开口了。

王株说道:“审判长,我还有一个问题!”

审判长李康说道:“说吧。”

王株看向了刘小年,说道:“我觉得你就是在网上炒热度,说这个说那个,就是想问我把钱要回来,才说刘军已经死了,我根本不知道刘军已经死了,或许刘军还没有死,如果刘军没死的话,你就是联合刘军在网上网暴我,诈骗我,还想问我把钱全都要回来!”

“肯定是这样的!!”

王株越想越觉得有道理。

说不定刘军还活着!

她也没有亲眼看到刘军的尸体啊。

这不就说明刘军还有可能活着?

万一刘军被救活了呢?

想到这里,王株觉得她的钱更不能就这么被要回去了。

五十多万啊,那都是她的钱...

她已经还给刘军十万了,刘军一家人还要怎么样啊?

她到手这么多钱容易吗?

她辛辛苦苦才到手的钱,现在让她还回去?

王株说道:“除非你现在能够拿出来刘军的死亡报告!死亡证明!还有火化证明!不然我觉得你就是在骗人!就是在想方设法问我要钱!我只认可证明!其他的都是假的!!”

直播间的网友满脸问号。

【神志不清了?】

【这都上法庭了,你觉得死亡还可能有假吗?】

【王株越来越癫了啊,有毛病吧?】

【确实,不懂王株怎么想的。】

【王株这个傻哔,你想看死亡证明就给你看?凭什么?】

刘小年拿出了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刘小年说道:“我哥哥是跳江后走的,这里都是医院开的证明,我哥哥已经走了,所有人都知道...你为什么还要再提?难道我哥哥没走,这些钱你就不应该退回来是吗?”

所有人都看到了证明。

刘军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刘军已经走了。

胖猫也彻底走了。

所有人都是感觉到了一丝心痛。

他们看到王株还在辩解,还在争辩。

【顾律师,能不能把王株给判刑啊?】

【王株要是不还钱的话,就让她坐牢吧!】

【我是真的受不了这个王株了,居然在这里质疑刘军是不是假死?】

【谁会拿这种事情来开玩笑啊,傻哔王株。】

王株说道:“就算你哥哥走了,和我有什么关系?和钱有什么关系?所有的钱都是刘军自愿赠与我的!聊天记录里面不是有吗?我说没钱了,他就给我钱让我去花,现在让我还钱?凭什么啊?反正我是不还钱。”

王株还在辩解。

审判长李康敲响了法槌。

“肃静!”

“原告律师是否还有陈述?”

李康看向了顾晨。

顾晨之前一直没说话,光看王株一个人在那里各种争辩。

顾晨也懒得和王株争辩。

顾晨说道:“审判长,我请求发言。”

“这个案子,其实已经非常明显了。”

“刘军和王株在谈恋爱的两年内,王株用各种手段来问刘军索要钱财,王株骗刘军要和刘军结婚,让刘军给她放心的转钱。”

“之后,王株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开花店、打乳腺癌疫苗、买保险、买理财,各种手段问刘军要钱,前后高达四十万。”

“王株还在谈恋爱期间,让刘军主动给她转账,并且写上自愿赠与。”

“而在谈恋爱期间,王株选择出轨,并且多次用刘军的亲情卡去点男陪玩,去KTV、夜店消费,并且给别人小费。”

“王株还用刘军的亲情卡去给别人花钱,性质恶劣。”

“综上,王株在这段恋爱关系当中,为了套取刘军手中的钱,以恋爱的关系为名,诈骗六十三万元。”

“王株已经犯下了诈骗罪,数据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1、诈骗数额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数额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数额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株诈骗刘军六十三万元,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

审判长,我请求判处王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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