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和委托人的陈述不一致。
在法定证据中,肯定是依靠着卷宗来证明。
卷宗和委托人的情况不一致。
那肯定是有一方是错误的。
带着卷宗。
苏白找到了姜伟。
姜伟在知道这件事后,脸上也是有着不解。
但随后还是开口保证:
“苏律师.…我说的全都是实话!”
“保真的!”
“如果我说了有一句假话,我出门被车撞死!”
姜伟伸出两根手指,对着天信誓旦旦的保证。
苏白笑了笑开口:“卷宗和委托人的描述不一样,没有说你说的是假话。”
“只是有些东西需要进一步的进行求证。”
“简单的了解一下情况,询问一些问题。”
姜伟连忙点头表示:“好,苏律师你问!”
“嗯。”
苏白将卷宗中与姜伟陈述不同的内容取出来,开始了询问。
“卷宗中,有三名证人,证明你去过案发现场,这件事情你怎么没说?”
“其中,有一名证人陈述亲眼看到你进入过受害人家里。”
“你能不能解释一下?”
苏白在询问的时候,目光直视着姜伟的脸。
姜伟疑惑:“证人证明我去过受害人家?”
“在庭审上你不记得了吗?”
“记得记得!不过过去这么多年了,我有些事情的确是一时间想不起来。”
“受害人家里,我是去过,我们都是一个村的。”
“偶尔串门去这去那很正常。”
“被杀的是我们村里面的一个媳妇,我去她家,当时是还借的东西。”
“但是我去她家,是她当时已经被杀的好几天前了。”
“后面那几天她还在村里面转悠呢!”
“证人是我们村的,的确说过,我去过她家,可是我在庭审上也说了,我去她家是还东西。”
“谁知道查案子的那些人是咋查的!”
“非要说我去过他家,凶手就是我。”
“可是是我吗?根本不是!”
从姜伟的表情中,可以看的出来姜伟并没有说谎。
不过从卷宗记载的问题来看,卷宗里面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说:姜伟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认罪,可是卷宗内,有着相关的认罪书。
附带着姜伟的认罪签字。
再有。
苏白在询问姜伟是否作出了有罪供诉,姜伟的回答是没有。
可是在卷宗内。
却有姜伟的有罪供诉。
这让苏白在一开始不禁怀疑,姜伟是否真的无罪。
不过..对于这两个问题,姜伟都给出来了相应的回答:“苏律师..”
“这个什么认罪书,我是真的不清楚。”
“这个认罪书...”
“我只记得当时他们让我签字,说签完字有利于能够帮助我免罪,然后我就签了。”
“说实话,我都不知道签的是什么!”
“那你没有注意认罪书上的内容是什么吗?你不认识字?”
苏白开口询问了一句。
“我认识字。”
“但是过去那么多年了,我只知道让我签了很多东西,有好多乱七八糟的。”
“不过我可以肯定我签的这个东西上面肯定没有认罪书!”
苏白继续开口:
“你的意思是在你不知道,或者是当时的执法人员没有通知你的情况下。”
“你签了认罪书或者是你的认罪书签名是伪造的?”
“我不知道.…”
姜伟的回答符合常理。
这让苏白对于这个案件,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等到了解完新的情况,送走姜伟。
苏白整理好卷宗的复制材料,紧接着对李雪珍开口:
“走吧.…”
“先去处理一下证据。”
李雪珍好奇询问:“处理证据?”
“苏律师,这是什么意思?”
苏白笑了笑,没有解释:“等到了你就知道了。”
.….
随后。
苏白在自己的联系人里扒拉了一圈,给肖海博发了个消息。
“肖律师,你在平原省有没有认识的律师?”
肖海博秒回:“有啊!”
“我有一个老同学家就是平原省的。”
“现在在平原省省会大律所,怎么了?有什么事吗?”
“没事儿,我就是想询问一下平原省的一些情况,能不能把这个律师推一下?”
“行!”
很快,苏白就收到了肖海博推送的好友。
紧接着,肖海博还发了一条消息:
“我已经和陈斌律师打过招呼了,你直接加就好了。”
“嗯,麻烦了!”
苏白笑着给肖海博回复过后,加上了这名推送好友的律师。
“你好陈律师,我想请问一下平原省这边鉴定笔迹.…有哪些地方啊?”
“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做笔迹鉴定吗?”
“想问一下平原省这边的相关流程.…”
陈斌知道这是肖海博推送过来的国内顶尖刑事律师。
热情的给苏白介绍完相关的流程后,不禁开口又问了一句:
“苏律师.…你这是在平原省接了一个什么案子?”
“笔迹鉴定一般不是检察部门和执法部门做的吗?”
“咱们这只需要填一个申请材料就好了。”
苏白回复:“我这是个陈年旧案。”
“我怀疑先前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鉴定的笔迹有问题.…”
???
怀疑执法部门和省检察部门鉴定的笔迹有问题?
这可是真敢怀疑!
陈斌愣了一下,这是接了一个什么案子?
这不是直接质疑当初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的工作吗?
陈斌也清楚这个案子肯定不好搞,没有继续追问下去。
.….
而另一边。
苏白在了解完相关的流程后招了招手:“走吧.…”
“先去鉴定笔迹是否一致。”
“奥。”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点了点头,哒哒哒跟上了苏白的步伐。
.….
在按照那名陈律师给出来的鉴定笔迹流程,提交完相关的事项以后。
苏白轻呼口气。
现在这个案子进展到这里,暂时需要一定的时间。
等到笔迹鉴定完成后。
就可以知道当初姜伟的有罪供述和认罪书是伪造的。
还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签字的。
如果是前者.…那么这个案件的处理方式,相对来说简单一些。
毕竟认罪书上和有罪供述的签名上都是伪造的。
那么这就属于一个非法证据。
并且有着证据和事实基础,直接向检察部门提交申请抗诉。
要求重新审理该案件。
还姜伟一个清白。
可是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签字的.…
那么这个案子就会变得非常的麻烦。
毕竟.…
这个案子已经过去了十几年。
虽然说在姜伟的陈述当中。
这个签字是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来的。
同样是属于故意诱导的非法证据。
但是他的口供并不是客观的事实和客观的证据。
什么意思?
说白了——
提交申诉,是需要自己去提交,证明自己当初是被诱导的证据条件。
单单凭借着个人的口供,是不受到审理的。
如果真的是故意诱导,13年过去了,你凭借一张嘴就想申诉翻案.…
太难。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调查取证非常的困难。
所以.…
对于笔迹进行鉴定,如果确认是伪造的情况好办。
如果确认不了,那只能从其他方面进行申诉。
毕竟.…
后者取证太困难,尤其是过了那么多年,约等于不能取证。
.….
笔迹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苏白带着李雪珍回到了南都律所内。
在一般的情况下,笔迹的鉴定,大约需要15天到30天的时间。
也就是半个月到一个月。
很快.…
到了第18天的时候,笔迹的鉴定结果出来了。
鉴定机构直接将鉴定结果报告发送到了苏白的邮箱内。
鉴定结果显示——认定签字的笔迹部分,不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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