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恐怖灵异 > 苏青柏李雨蓁 > 第147章

等待审判长站在审判台上以后。

咚咚咚。

敲响了法槌。

“全体请坐。”

接下来就是核实身份的阶段。

控诉方只有苏青柏和李雨蓁两个人。

而检方则是两名女性公诉律师,分别是许青,吕红梅。

其中吕红梅是作为主公诉律师发言。

苏青柏记得,一审的时候,吕红梅作为公诉律师,在庭审上,对于王明轩的指控非常的激烈。

都有一种想让王明轩被判死刑的感觉.…

也不知道吕红梅为什么对于男性的敌意这么大.…

可能是婚姻上的主观因素?

苏青柏摇了摇头,已经开庭,就没有继续想下去。

吕红梅注意到苏青柏的目光以后,眼神冷淡的扫过一眼。

李雨蓁小声开口:“苏律师,那个吕律师的目光好凶啊...”

苏青柏笑了笑:“不用管她,等一会就凶不起来了。”

“奥。”

“好的苏律师...”

李雨蓁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紧接着把目光放在了吕红梅的身上。

吕红梅:???

.….…

咚咚咚!

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人员信息的身份核实完毕。”

咚!

“本案由沙都高级法院代为审理,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冯茜,审判长江河涛,审判员张莹莹。”

“以下为本案案由。”

“本案为诉讼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决不合理,提出二审,做无罪辩护,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案由属实。”

咚咚咚!

江河涛敲响法槌,继续开口:

“案由属实,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和事实或法律依据,作为庭审补充。”

“好的审判长。”

苏青柏点头,将自己面前的庭审材料简单的整理过后,缓缓开口:

“审判长。”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处我方七年有期徒刑,不合理,这判决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权益,我方不服从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嘶...

苏青柏的第一句话一出来,庭审现场静了数秒。

不是...你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申请无罪,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你后面这话是什么意思。

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

这话说的...有点大了哈...

你这就算是先前把审判员送进去了...

但是也不能当庭说这种话吧...?

审判台上的江河涛眉头微皱,没有说话。

苏青柏注意到了庭审上的变化,不过不是太在意,他这么说,当然有着自己的打算了...

这只是为了后面做铺垫而已。

审判长没有喊停。

那么说明这么说问题不大。

苏青柏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这个案子说白了。

委托只有一个。

那就是做无罪辩护。

法律一般在庭审上,会偏袒于死者一方。

这也是做无罪辩护的难点.….

但实际上,如果真的要根据法律的严谨性来说的话,王明轩只有人道主义上的赔偿。

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都可以申请判定不存在。

并且。

这人道主义上的赔偿,也还是主要看王明轩的个人意愿。

咚咚咚!

在苏青柏陈述完以后。

江河涛敲响了法槌,看向了检方席位:“现在请检方进行陈述,诉讼申请。”

吕红梅朝着苏青柏的方向看了一眼,紧接着声音平淡开口: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诉讼申请。”

“我方认为,在这起案件当中,王明轩有明显的过错。”

“根据案件的整体过程来看。”

“王明轩在拉货过程中,偏离航线,并且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

“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

“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合理。”

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苏青柏:????

不是,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

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TM的证据!

你不表明证据,隔着胡扯呢..?

虚空预见?

苏青柏举手:“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或者说,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述完毕。

苏青柏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青柏的提问的时候,不假思索开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青柏:????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以上。”

“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

“我想请问检方,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我方当事人,过失致人死亡的..?”

苏青柏直接摊牌。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

既然对方一直答非所问,藏着小心思,那么自己直接摊牌,省的麻烦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吕红梅在听到苏青柏的陈述以后,嘴角微扬。

显然。

她刚才是故意让苏青柏说出来这番话的。

对此,苏青柏看出来了,但并不是很在意。

庭审。

凭借的是硬实力,有了硬实力这个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机才能有用。

你没有硬实力。

其他的都白搭。

吕红梅严肃开口:“根据刚才诉讼方律师陈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

“关键点在于,王明轩有没有构成“预见”“预知”的可能。”

“在这里,我想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

“第一,你在驾车行驶前,根据你所陈诉的,有没有和林秀发生过冲突?”

“第二,你在改变导航路线前,有没有提前明确的告知林秀?或者说,你能不能够确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没有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你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不是认为她不会跳车?”

“请当事人回答我这以上三点。”

苏青柏微微皱眉。

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认为检方提出来的这三点问题,不符合庭审流程!”

“第三个问题,检方律师在提问的时候明显带有诱导性!”

吕红梅:“我的提问哪里带有诱导性了?!”

“我想请问检方,为什么要提问我方认不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跳车这个概念,这不是诱导性是什么?!”

“你询问我方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无论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检方律师是不是都抓住这个点,来控告我方的主观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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