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都市言情 > 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 > 第568章

说实话.…

苏白也没有想到,这一次关于林勇的二审会引起这么大的热度。

不过热度越大.…那么这场庭审所涉及到的关注度越大。

说不定相关部门在注意到这场庭审的热度后,会关注买不起药的群体的这种情况。

不过,苏白也没有思考太多,在等候室内等候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工作人员就将其领到了庭审场上。

伴随着审判长的入庭,宣布本次庭审开庭。

审判台席位上。

本次庭审是由西省省高院副院长段清水,主持审理。

关于本次案件.…

段清水对相关的事实已经经过了客观的了解。

环绕了一圈庭审场上各方人员都已入庭后。

开始核对身份信息。

在核实完身份信息,紧接着落下法锤:“现身份信息都已核实完毕。”

“请上诉方开始陈述上诉理由以及上诉申请。”

在这场庭审中,上诉方指的是苏白一方。

面对着审判长的开口,苏白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对于我方改判减刑。”

“理由如下:”

“一:在一审判罚当中,我方判决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

“其中,我方认为,一审当中对于判定我方销售假药罪的一些相关判定有异议。”

“如下:”

“根据销售假药罪的定义——”

“假药是侵犯了复杂的客体,这里的客体指的是——

侵犯了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

“在客观方面,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假药”。”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

“在一审的判定当中,认为林勇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

“对于这一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另外还判定林勇所销售的“假药”,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对于这一点我方仍然不认同。”

“不认同的理由是,我方并不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另外,并没有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所以在此提出,驳回一审中关于这两点的判定。”

“二: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对于我方的判决过重,尤其是在刑期的认定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罪刑判定。”

“林勇所代购的药品,并没有对被代购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是有什么其他严重情节。”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甚至帮助了被代购人缓解自身的病情。”

“所以我方认为从这方面而言,应当从轻进行判决。”

“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

“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已经超过了应有的判决刑期,在这一方面我方认为不合理。”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驳回一审判决结果,对于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决。”

这个案子,苏白做的是减刑判决。

为什么这么做,而不做无罪判决?

因为走私罪是事实认定条件,没有驳回的余地。

另外,未经国家允许,国家批准或者是不按照《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都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

按照法律规定,林勇销售的是假药吗?

算是!

所以这两个罪名都是具有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的。

证据明晃晃的摆在眼前,这一点肯定反驳不了。

所以在罪名的认定上面反驳不了,只能从罪行方面进行反驳。

那从刑期方面来讲,四年有期徒刑,对于林勇来说多吗?

肯定多!

先不说别的,根据苏白走访调查的证据。

林勇在代购中的确没有赚一分钱。

要知道,一般的国外代购赚的都是盆满钵满。

可是林勇代购了两年,又是代购的必要药品。

一分钱没赚,甚至有补贴,从这一方面来讲,林勇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真正的“药神”。

对于这种行为,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于情理上来讲,根本说不通。

在苏白的认为中,虽然说林勇的犯罪事实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观目的来讲,最多判个缓刑!

判实刑就算是判重了!

苏白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着审判长做出下一步的庭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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