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经过了申请回避这一个环节,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诉方面了。
这个案子是他当初作为检察官进行核实的。
先抛开其他的不谈.…
对于徐波而言,这个案子当时他在核实的时候。
案件排除到最后。
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姜伟.…
犯罪人员不是姜伟,还能是谁?
当然,作为那么多年的公诉人了。
对于整个案件的相关细节以及苏白的陈述,他也是非常的了解。
苏白陈述的这两点,的确是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
不过,在重审阶段,徐波又找到了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证据。
加重了,徐波是犯罪人员的证明。
针对苏白提出来这两点,徐波开口反驳:
“对于上诉方,陈述的相关情况。”
“我方不能够进行反驳。”
“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姜伟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并且有着证人证言。”
“再有,上诉人没有表述出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本案当中.…”
“案发时间点的情况.…”
“在这场案件的案发时间点儿,姜伟在哪里?”
“根据当时姜伟的描述,他出去溜达了一圈。”
“但是并没有人能够证明他当时出去溜达是去做什么了。”
“在这个时间段内,受害人被杀,家中被抢劫。”
“这个案子为什么会在当初被判定姜伟是凶手?”
“因为这个案子在当时,出现了太多的巧合,姜伟完全有作案时间,并且他不能够证明自己在作案时间内做什么了。”
“最重要的一点是——在现场,发现了姜伟留下的衣物。”
“这一点同样是判定的关键点。”
“在认罪书和签名上,存在着非法证据。”
“可是这两个非法证据,在一定的情况下,并不能够证明姜伟是无罪。”
“只能说在程序的相关流程中存在着瑕疵。”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相关判定不只是依照着证人证言。”
“我想请问一下上诉人,对于现场遗留下的衣物,和当时姜伟不能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做了什么。”
“这一点怎么讲?”
怎么讲?
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苏白根本不想回答。
什么叫做怎么讲?
遗留下的衣物这个问题,苏白先前注意到过。
他询问过姜伟,姜伟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否认。
但是也说不清楚这个遗留的衣物是怎么遗留的。
可是遗留下的衣物能够证明什么呢?
如果想要证明姜伟有抢劫或者是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并将人实施杀害的行为。
最直接的证据是什么?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发生关系,所遗留下来的DNA。
以及凶器和指纹。
不过在这个案件当中,凶手所使用的凶器是受害人家中的菜刀。
所以只能从DNA和指纹上面进行认证。
可是在13年前,案发的第一时间证据没有得到保留。
造成了这一方面的缺失。
遗留的衣物算是什么直接证据?
苏白直接开口反问:“公诉人提出来的这两个问题是直接证据吗?”
“遗留的衣物和不能够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去干嘛了,能够说明什么?”
“不还是只能够说明姜伟具有嫌疑性吗?”
“我想请问公诉人,在你所陈述的这几点观念中。”
“是不是具有嫌疑,就能指控犯罪人员了?!”
“或者说公诉人有没有想过,正是你的这种观念,所以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这场庭审,苏白算是看出来。
在公诉人的想法当中,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姜伟是凶手。
可是.…姜伟是唯一嫌疑人。
于是公诉人坚持认为姜伟是犯罪嫌疑人。
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也一味的坚持这种想法。
???
冤假错案怎么来的?
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在刚才,苏白直接挑明了公诉人的想法。
在苏白开口反问的同时。
徐波眉头紧皱,直直的看向苏白,没有说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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