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都市言情 > 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 > 第223章



“陈美霞在第一时间接受执法部门的审查,调查的时候也说自己有些记不太清楚了.…可是到了现在,怎么就说明明是看到张大虎撞的呢?”

“还记得张大虎是怎么撞的,记得那么清楚。”

“况且,对方说张大虎是从后面撞的,那是怎么看清楚张大虎的脸的?”

“陈美霞的陈述完全违背了执法部门当时的审查调查.…和陈美霞自己当时的口供。”

“并且和事实以及客观的因素都不相符。”

“请问原告当事人,你当时到底记没记清楚,是不是张大虎撞的?”

陈美霞愣了一下,没有想到苏青柏竟然会来这一出。

有些尴尬的沉默了数秒,然后脱口而出:

“我年纪大了,当时被撞以后记不太清楚了,现在想起来了,就是张大虎撞的!”

“那你的意思是当时的口供是不准确的是吗?”

“我.…”

陈美霞犹豫了几秒,吞吞吐吐还没有说出口。

审判台席位上。

咚咚!

钱伟用力敲响了法槌,震耳的声音在庭审场上响起。

“被告方不得打断原告方的陈述!”

“现在警告一次!”

听到钱伟的警告,苏青柏微微皱了皱眉.…

刚才他已经举手示意了,如果说警告的话,为什么不在他第一次询问的时候警告?

而在这种关键的问题上,打断了他进行警告?

苏青柏看着庭审台席位。

注意到了钱伟脸上的表情有些不太自然.…

眉头紧锁。

心里疑惑,这场庭审该不会不是单纯的民事诉讼吧?

苏青柏心里隐隐有了一丝的期待,开口:“好的审判长。”

钱伟敲响法槌,打断了苏青柏的询问,让陈美霞稍微的松了口气。

紧接着。

钱伟开口:“根据相关执法人员提供的证据,我现在进行大致的梳理。”

“执法人员提供的证据,是来自于陈美霞和张大虎的口供。”

“双方的口供不一致。”

“并且执法人员提供的证据有着走访调查的证据。”

“根据走访调查的证据显示,张大虎的确有扶陈美霞这件事情,将其送到了医院这件事情也是事实。”

“但是没有人真正的看到了陈美霞是不是被张大虎撞倒的,对于以上的证据和事情的经过,原被告方有没有异议?”

苏青柏:“没有异议。”

萧峰:“没有异议。”

咚咚!

“既然双方没有异议的话,那么根据这个点开始进行双方的辩诉吧。”

“原告先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我方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没有人看到我方当事人陈美霞是不是张大虎撞的,但有人看到了张大虎将人扶起来。”

“那么好.…”

“再根据我方当事人陈美霞的说法,她是被张大虎撞的。”

“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来讲的话.…陈美霞没有说谎的主观必要。”

“所以我方认为我方的要求合理.…判处张大虎撞人赔偿是申请主张我方的法律权利。”

怎么就叫做判处张大虎撞人赔偿是申请法律的权利了?

萧峰在将话讲完以后,苏青柏立刻抛出来了一个观点。

“什么叫做陈美霞没有说谎的主观必要?”

“陈美霞的表现已经非常的明显了,就是想要钱。”

“她的主观必要就是找一个人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治疗费用,并且以精神上的损失作为讹诈。”

“说白了.…对方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再说了.…”

“无论是原告当事人还是我方的被告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张大虎是否撞人了。”

“你方当事人.…一口咬定张大虎撞人了,那么有证据吗?”

“没有证据吧?”

面对苏青柏的质问,萧峰反驳道:

“可是你方也没有证据能够表明他没有撞人,但是有人看到了张大虎将陈美霞扶起来了。”

“通过这一点,可以进行推断,是张大虎把陈美霞撞倒的。”

“你方有证据能够表明,你方没有撞人吗?同样没有证据!”

“即,被告方不能够证明自己是否撞人。”

对面这完全都是胡搅蛮缠了.…

被告方不能证明自己是否撞人,意思就是被告方撞人了?

这是什么说法?

身为一名民诉律师,谁不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啊?

你告我,你就得拿出事实依据来啊,你拿不出事实依据来,你在这猜测什么?

可是对方偏偏不提出来,非要扯到其他方面,提出你没证据,就是你撞的。

苏青柏:???

双方都没有证据,你告的我,这件事情又不是主观性的案子,而是讲究实际性证据的案子。

你搁这扯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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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场上。

苏青柏揉了揉眉心,对方这辩护律师,很明显的是不想将话题,牵引到对自己不利的地方。

开始满嘴跑火车了.….

咋地,满嘴跑火车,你想考研啊?

原告席位上,萧峰陈述完内容,抬头看向了被告方。

他当然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但.….

庭审的辩诉就是这样,不利的情况下就打乱对方的节奏。

尽力的将对方带偏,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相应的诉讼法律利益。

现在的情况是庭审的证据和对方的诉讼答辩都非常不利于原告,也就是陈美霞。

他只能用这种方式来进行陈述,影响审判长的主观意向和判定。

与此同时,面对萧峰的诉讼陈述。

苏青柏反击开口:“对于原告的诉讼答辩,我方并不认同。”

“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与查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证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或当事人请求法院进行调查收集。”

“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中的理解与适用当中有着明确的表示:”

“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自己答辩或反诉所依据的事实,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等,都应当提出证据。

也就是说当事人各自不同的主张,都应当由提出这一主张的当事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对于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请求法院方面进行调取。”

“简单来说,按照法律规定,陈美霞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表明张大虎有着推撞她的事实,那么法院方面应当依法,判决张大虎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驳回陈美霞的诉讼请求。”

“我希望法院能够依据法律法条中的内容,来还我方当事人张大虎一个清白。”

苏青柏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你主张的话拿不出证据来,那么主张什么?

没有证据形成证据链,这场庭审的判决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了。

虽然说陈大虎拿不出来相关的证据?

但是你陈美霞也拿不出相关的证据。

那么法院在正常一般的情况下就会判定陈大虎胜诉。

或者换句话说,法院会驳回陈美霞的诉讼申请。

老话了。

判定张大虎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合体庭的审判判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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