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移交审理,最终判决,两个无期。
王安和邓华所涉及到的罪名以及刑事的责任问题很多。
并且。
本案涉及到了一个关键点,团伙作案。
有一定的团伙势力性质。
检方在准备证据链和证据材料时。
安县有不少的同行,斥责顺安地产有限公司不当竞争。
被顺安地产或者王安欺压的一些人。
在通过网络和口口相传了解到王安被抓。
有证据的提供证据,有线索的提供线索。
反正就是一句话,有仇报仇,有怨报怨。
在相关部门公开收集王安的犯罪证据和犯罪线索时。
得到了积极的配合。
在短时间内。
王安等人的相关犯罪证据确认。
不过,由于本案涉及到了一些其他人员。
例如邓华,所以高院方面将其移交管辖,交到了徐都进行审理。
很快.…
本案由徐州中级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由于本案涉及到的其他因素过多。
徐都中院方面考虑到社会影响力的问题,选择了本次庭审不对外公开。
开庭的当天,苏白带着李雪珍前往旁听。
算是过来看一看,这名顺安地产公司的老总和其背后的人员,最终将会遭到什么样的审判。
庭审场上,审判长让检方陈诉邓华和王安等人的罪行。
检方先是对邓华和王安的罪行进行了陈述。
在听到陈述的时候,苏白算是明白了,为什么不进行公开审理,因为相关的影响力太大!
一旦进行公开审理,可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力,再次引发舆论。
.
….
苏白认真听着检方的陈述——
“检方对邓华提起公诉——”
“涉及到的相关罪名,邓华违反了刑法中第382条,第385条,第395条,第397条,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其中涉及到的已查明金额远超200万。”
“经检方查实,证据链完整。”
“由于邓华所涉及的徇私舞弊影响力较大,造成了极其严重,情节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某些的纵容行为,并且涉及到帮助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
“类似行为高达数十次。”
“造成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恶劣的情节。”
“基于以上,请求法院对邓华进行相关性的判决。”
“对邓华推荐刑期:无期徒刑。”
.
….
在检方对于邓华推荐刑期,以及罪行认证结束。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看向被告人座位上的邓华开口询问:
“被告人邓华,对于检方对你的指控,你是否认罪?”
邓华坐在被告席位上。
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监察人员对他进行过审查。
并且向他出示过相关的证据。
他也知道自己的罪名,肯定是已经被查实了。
询问过相关的律师,得到的答案是,可能会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所以,对于检方的推荐刑期,邓华是有一定的心理准备的。
在听了判决无期徒刑后,邓华心里并没有太大的波澜。
再有。
就算是不认罪,那又怎么样?
不认罪的话,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只是给法院方和检方添堵,说不定更加具有倾向性。
所以邓华木讷的点头:“我认罪。”
在听到邓华承认自己的罪行,审判长再次开口让检方陈述后续内容。
检方继续陈述王安的罪行?
相比较邓华而言,王安所涉及到的罪名并不比邓华少多少。
因为在相关的调查当中,王安涉及到的大大小小的情况,很多。
并且涉及到了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故意伤害,这已经属于极其恶劣的情况。
检方继续开口陈述:“检方对王安提起公诉。”
“其中包括的罪行:贿赂罪,组织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占他人财产等。”
“王安的行为,在其所在区域内的群众,众所周知。”
“产生了严重的恶劣的影响,情节极其严重。”
“基于以上,对于王安提出无期徒刑的刑期推荐。”
无期徒刑!
他怎么也是被判了无期徒刑?
在听到检方推荐的刑期,王安被锤的脑瓜子嗡响。
在审判长询问王安是否接受本次的判决时。
王安使劲摇头,脸上的肥肉随之波动。
“审判长.…我不是不认罪,而是我对我的刑期有疑问。”
审判台上,审判长开口询问:“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以及证据,都已经摆在了庭审上。”
“伱对你的刑期判决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王安急忙开口:
“审判长,我知道我所犯的罪多,我也没有不承认我所犯的那些罪。”
“虽然说数罪并罚,但是我已经询问过我的律师了。”
“我犯的罪都在3到5年有期徒刑。”
“就算是数罪并罚,按照最高刑期来进行判决,也是五年有期徒刑。”
“五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差距太大了吧?”
“关于这一点情况,总得要解释一下吧?”
“要不然的话,我怎么认罪?”
这种相对应的要求,在庭审上算是比较合理。
对于相关性的解释,检方开口:
“对被告人王安的判决刑期推荐,并不是依照着故意伤害和组织团伙等罪名进行判决的。
而是依照贿赂的标准进行判决的。”
“金额已经达到了无期徒刑的条件。
并且造成了巨大的恶劣影响,致使社会利益受损严重。”
“结合其他罪行,以此判定无期徒刑。”
“对于这一点判定,合理合法,并没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况。”
“被告人王安还有什么其他想要询问的吗?”
<div class="contentadv"> 在听到是以这个为条件进行判决的时候,王安整个人有些脑袋发懵。
抬头看了一眼被告人邓华。
如果说邓华,还在外面,没有坐在被告人席位上,他可能还不敢说什么。
可是邓华现在和他一起坐在被告席位上,王安也顾不了那么多。
直接开口示意:“审判长,这件事情不能怨我。”
“我认识邓华,邓华帮助我,我俩产生了联系。”
“一开始我是感激他,给他拿钱,可是到了后面,是他硬找我要的。”
“这件事情不应该算到我主动的头上吧?”
“我个人觉得应该算到邓华的头上,毕竟是他强迫我给他钱的,所以就不应该判我判的那么重。”
邓华:???
之前叫老哥叫的怪勤,现在TM的在庭审上背刺我是吧?
可是王安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因为邓华已经倒了,没有了太大的作用。
他能为自己争取多少利益,就要多争取多少利益。
并且自己说的也是实话。
没有涉及到太多弄虚作假。
王安还在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觉得我陈述的非常的有依据啊。
这后面的钱又不是我主动给的,怎么叫贿赂呢?”
“这是邓华强行找我索要的,我不敢不给他。”
“说白了,邓华的行为就是强迫我给他。”
“这是强逼的行为,不是出自我的想法。”
“所以我觉得,这个检方的推荐刑期还是有一定问题的。”
“我愿意配合检方进行相关的调查,但是还请检方能给我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王安在态度上面表明都很诚恳。
可是在庭审场上,无论是审判长还是检方,都没有听取王安的意见。
甚至有些无奈.…
认为王安在胡搅蛮缠。
为什么?
因为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个其他的问题——
判断主观是否愿意,需要看其危害性和行为过程。
王安说自己是被邓华强迫的。
那么实际上要看邓华的行为对不对王安造成了相应的威胁性。
这里的威胁性指的是生命和身体安全上的威胁性。
那么邓华对王安造成了生命和身体上的威胁性吗?
显然没有。
并且邓华和王安两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你上赶着要项目,要工程,然后说对方是强迫找你要钱。
你可以不给他吗?
当然可以。
所以这种行为,不构成强迫。
完全是王安在依照着自己的想法和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愿。
在庭审上进行胡搅蛮缠。
或者说,是为了让邓华给他背黑锅。
但审判长和检方不可能对这一点进行采纳。
所以,审判长直接驳回了王安的请求。
并且要求王安在庭审上不得再扰乱庭审秩序。
王安憋了一肚子气,想要开口,却不知道该怎么开口。
于是扭过头询问自己的律师自己说的对不对。
陈大义:.…
“你说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王安:.…..
….
这场庭审所持续的时间较长,大部分人都是处在一个认罪认罚的过程中。
只是在庭审上,审判长需要反复的去确认某个事实。
以确保本次庭审,不会出现其他错判的情况。
在此过程中,庭审拉长了一定的时间。
中间还休过一次庭,因为上午庭审时间不够,所以到了下午继续开庭。
最终在下午的时候,本次的庭审迎来了最终的判决。
邓华作为本次案件的主要人员之一,被判决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王安,判决无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
“.….”
剩下数人分别被判,二到七年有期徒刑不等。
判决结束。
苏白轻呼口气,庭审终于落下了帷幕。
这个案子进行到这里,算是彻底的结束了。
关于老张,老李,老薛等人的案子涉及到了一个大的关系网。
本次案件足足开庭了四次!
当然,这其中的开庭指的是,开庭进行审理,不包括中间的休庭行为。
说实话.…
这种案子,如果没有舆论的力量。
可能几年或者是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都得不到相应的妥善处理。
不过好在.…
这个案子算是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王安和邓华两人的无期徒刑肯定是跑不了的。
胡军被顶格判决十年有期徒刑,听说打上了二审。
二审.…
不知道该怎么判决,但是按照苏白的估测,大概率会维持一审判决。
不错!
完美解决。
走出法院的李雪珍,笑眯着眼前看向天空。
今天的天很蓝,云很白。
把人都给送进去了,并且相应的人员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美滋滋!
再次看向天空,天更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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