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谌律师正在电脑前工作,耳边传来一阵轻轻的敲门声。
“请进。”谌律师抬头来向门口瞧去。心想:这是谁?一大早就来。
门开了,一位矮个男人走进来。他大约有四十岁,精神比较憔悴,但眼睛中却流露出一种绝望的神色。
谌律师心里一动,柔声问道:“你好。您有什么事情?”
来人说:“你是谌律师吗?”他有些怯意。
谌律师指着桌前的椅子说:“我是谌律师。你请坐,有事请讲。”
这个男子说:“谌律师,我被人家起诉了,我太冤屈了,我想和起诉我的人玩命。通化广播电台的‘百姓说事’节目主持人建议我找你,他们说你能帮助我”。
谌律师立即警觉起来,声称要与他人玩命的人,又要找律师,他一定有极大的冤屈或者是对法律理解的错误而要走极端,接待这种当事人一定要耐心听他陈述。
谌律师给他倒了一杯水,安慰他说:“你不要激动,有什么事情?尽管讲,只要可能,我会帮助你的。”
来人说,“我叫胡文,原来是一个运输专业户。几年前我认识一个叫吴鑫的女人,她在集贸市场后门开了一个酒吧,我是去她的店里消费时认识的。2013年6月,她在西安给我打电话,聘请我去西安帮助她开酒吧,每月工资3000-5000元。因为当时我刚把自己跑运输汽车卖掉了,正好没有工作。吴鑫让我替她管理酒吧,给的工资还可以接受,我就同意了。我是6月下旬坐火车去的西安,到西安市长安区黄子坡小区见到吴鑫。吴鑫在第二天领我去一个住宅小区里。不成想,这是一个传销窝点,有十七八个男人、五六个女人。这些人让我加入传销,我不同意,他们就把我扣押在那个住宅里,不让我离开,强迫我必须加入传销。我在那个房子里被扣押了半月,为了脱身,我骗他们回家取钱。吴鑫领几个人强迫我写了两张欠据,一张80万元,一张59万元。吴鑫还把我价值17800元的瑞士格林手表和所带的衣服等物品全部扣下后,押着我一起回到通化。到了通化以后,她逼我拿钱,说是给她两万元钱,那两张欠条就作废。没有办法,我只好借了20000元钱在通化天鸿宾馆把钱给她。第二天,她领着我到银行把钱汇到西安。在西安的时候,吴鑫和一个女的,强迫我在银行里办了一张卡,这张卡在她们手里。钱就是打到这张卡上的。
在这以前,吴鑫还让我替她卖两辆汽车,我只给她卖了一辆车,卖了60000元。她当时没有要钱,让我把另一辆车卖了以后一起算账。另一辆车她一直自己开,没有卖掉。她逼我打欠条的时候,把两辆车算了19万元,让我一起打的条。这样,她手里有我100多万元的两张欠条,所以她不怕我,敢一个人和我回通化。”
谌律师感到这个案子很奇怪,问道:“你一个男人,她一个女人就能威胁到你?”
这个男人说:“要是一对一,我也不怕她。去年吴鑫到快大镇找我,声称‘我和马伟、朱贺都是好朋友。一会他们就会派出手下的人来找你。告诉你,你媳妇在哪上班,你家在哪住、你儿子在哪上学我都知道。’吴鑫说的那两个人在通化多有名啊!我不怕他们,可是老婆孩子我得保护啊。”
谌律师点点头,说:“继续。”
男子说:“吴鑫刚和我说完话,不大一会来了一男子,对我说‘我是马伟手下的,我叫王兴。吴鑫的事就是我的事,不管是什么钱,你必须给她。我的电话是15694357538。’律师,你说,我能不怕吗?没有办法,我就答应给吴鑫凑钱。吴鑫回市内后,我在29日便向公安局报案了。”
谌律师问道:“你报案后,公安机关有什么意见?”
这个男子说:“我报案后,公安机关让我去西安报案。我去西安,西安公安说只有传销那块归他们管,让我回通化找公安报案。不过,吴鑫没有再找我。前不久吴鑫拿一张59万元的欠条起诉我,让我还30万元钱。通化县法院开庭审理后,我觉得不对劲。法官说,‘欠条就好使’,我这不是没地方讲理了吗?我让她逼得快没活路了。我是农村户口,土地被东宝公司占了,给了一点土地补偿款,吴鑫找法院全给查封了。你说我还能过了吗?我想,反正也没活路了,干脆把吴鑫杀了,我也死了算了。就这样,我买了一把刀,今天就去干她。临走的时候,看到了《百姓说事》节目,我就想:临死的时候把我的想法给电台的人说说,就这么着,打了一个电话。电台的人告诉我‘有个谌律师能管这件事情’,就这样,他们给了你的电话和地址,我就找来了。”
谌律师说:“据我了解,你说的那个马伟是一个普通的开发公司老板,并不是什么社会人。他没有手下的人在社会上干坏事。王兴只是一个承包马伟公司建筑工程的包工头,他去帮助吴鑫肯定不是马伟安排的。不过,我可以找马伟,让他处理那个王兴。”
谌律师又问道;“我们谈了半天,还没有问你的名字。”
这个男子说:“我姓胡,叫胡文。”
谌律师说:“小胡,你的案件我可以代理。我将建议法庭中止审理,把吴鑫涉嫌敲诈和非法拘禁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必要时,应该再去西安一次,让西安的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查处。”
谌律师看着胡文,说:“小胡,我可以代理你的案件,但你必须听我一句话,否则我就无法代理。”
胡文说:“你说吧。”
谌律师说:“你必须放弃和吴鑫拼命的想法。你能做到吗?”
胡文说:“我得想想。我要是活不下去了,除了拼命,还能有什么办法?”
“小胡啊,你还年轻,人生的道路还很长。你有妻子,有两个孩子,还有父母。你如果杀人犯罪,只能解一时之气,你能否想象,你的妻子和孩子以及父母,可能要背着杀人犯家属的牌子,他们将来怎么能生活下去呢?你声称杀人是为了这些亲人,可是你一旦杀人了,可能会导致这些亲人更难生活,你难道就不为他们想一想吗?”谌律师边说边看着胡文。
胡文抬起头来,认真听谌律师继续说:“你的案子我现在不能承诺什么,只能承诺可以对你进行法律援助,不收费代理你的案件。作为一名律师,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此案目前的情况还不能证明你确实借吴鑫的钱了。欠条虽然是债务凭证,但只有债务凭证,如果不能证实是否支出了钱,法律也不会轻易判决的。诉讼中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吴鑫借给你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提取的。如果吴鑫不能证明确实拿出了这些钱,那么也可以要求法院不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胡文听了谌律师的话,眼泪哗哗地流下来。他说:“谌律师,不瞒你。此前我找了几个律师,他们不听我说案情,而是张口先要2万元钱才给我打官司。我现在特别困难,没有钱给律师。有的律师不听我说话,让我先给咨询费才听我说,所以我就失去信心了。另外,我向通化县公安局报案,人家让我去西安。我去西安报案,西安让我回通化县。法院开庭的时候,法官还说我‘打条就是欠钱’,你说,我还有什么希望。这才产生了拼命的想法。今天你用了这么长时间听我说情况,没有向我要一分钱,还要免费替我打官司,我要再不知好歹,我还是人吗?我听你的,不会再干混事了。”
谌律师笑了,说,“既然这样,我就帮助你。”
谌律师很快给胡文办理了委托手续,根据胡文的授权,谌律师申请法院延期审理案件后,就和胡文一起去了西安。在去西安的前一天,胡文打电话说:“谌律师,麻烦你给我订机票吧,钱你先垫上,我只能打完官司还你了。”
谌律师没有犹豫,说:“好吧。”
第二天,两人一起乘飞机来到西安,途中的费用都是谌律师垫付的。在西安,谌律师和胡文一起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补充报案材料。还到胡文曾经居住过后旅店查询吴鑫及家人的住宿信息,到胡文曾经被拘禁的地方调查了相关情况,掌握了许多证据。
从西安回来,法院很快就开庭审理了案件。谌律师当庭申请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法院接受了谌律师的意见,中止审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吴鑫在通化县敲诈20000元钱的事情进行侦察。公安机关侦察后,无法确认吴鑫让胡文汇20000元钱的犯罪证据,但却发现了吴鑫在限制胡文的行动自由时,两人合住一个房间的事实。公安机关把案件退回法院后,吴鑫当庭承认:合住一个房间目的是怕胡文不给钱跑了。而吴鑫此时却声称:“借条是在这个宾馆里写的。”
案情的变化不仅引起了谌律师的注意,审理法官也发现了许多疑点。法官询问吴鑫:“借条上写的59万元,你为什么只起诉30万元?”
吴鑫回答:“我担心他还不上这些钱,就少要了29万元。”
谌律师当即要求法庭调查吴鑫给胡文付钱的经过和地点以及钱的出处。
吴鑫思考了一段时间后回答:“这些钱是在集贸后门给的,有的是在我酒吧里给的。钱全放在我的保险柜里,当时我有其他生意,现金较多。”
谌律师当即指出:“原告所称的事实与诉状上的借钱经过和地点不一致,对借钱发生的时间,当庭陈述和诉状所称均相矛盾。原告在无法证明自己出借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仅凭借条主张权利,不能形成证据链条,法庭不应该支持其诉讼主张。”
庭后,谌律师根据自己的判断,向审判委员会写了一封信,全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要求审判委员会在研究案件时,要注重案件的实质,不要受表面的证据影响。
不久,通化县法院判决驳回了吴鑫的起诉。法院判决认为:“原告虽然有借条为证,但借款数额较大,原告有义务证明这些资金是否给了被告。基于原告对借款的时间地点用途等关键内容的陈述相互矛盾,在无法证明自己确实支出资金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一审法院判决后,吴鑫不服并提起上诉。在二审法庭上,吴鑫找了两个证人出庭作证。
一个证人向法庭说:“有一天,我去吴鑫的酒吧里消费的时候,看到吴鑫从保险柜里拿钱给胡文。我在吧台外面看到保险柜里有很多现金,吴鑫当时说‘这些钱是借给胡文的’。”
另一证人则证明:“吴鑫的酒吧上午不营业,她的店里有麻将机。有一天上午,我约几个朋友在酒吧里打麻将,看到吴鑫把几捆钱放在另一包间的桌子上,我看到是胡文取走钱的。”
谌律师当即指出:“第一个证人证明自己是去酒吧消费时看到吴鑫取钱给胡文,并声称看到了吧台下面的保险柜里有很多现金。但证人作证时违背了常识。从酒吧厅堂里看吧台,是从外向里看,吧台里面的地方很小,又有吧员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操作业务。保险柜放在吧台的下面,保险柜的门只能朝吧台里面开,而不能向吧台外面开。证人站在吧台外面要想够看到保险柜里面有很多钱,除非这个证人是钻到吧台里面,面对保险柜时才可以看到。但证人证明自己是在吧台外面,而吧台外面根本看不到吧台底的保险械。还有一种可能,也许证人能够看到保险柜里面的情况,那就是证人的视力必须有穿透功能,才可以从保险柜的后面看到里面的情况。另外,证人证实自己是去消费时看到借钱的经过,并与吴鑫有过借钱的交谈。证人自称与吴鑫不很熟悉,没有来往。但证人又证明自己与酒吧老板进行对外借钱的交谈违背常理。”
谌律师又提出:“另一证人证实自己是去酒吧打麻将期间看到在另一包间里吴鑫将钱借给胡文,这一证实与前一证人证实的借钱时间、地点不一致。这说明:两名证人是经导演和排练后才出庭作证,由于忽视了地理角度和视觉规律等内容,出现了相互矛盾的情况。证人证言不可采信。”
辩论阶段,谌律师发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受胡文的委托,吉林享享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现就本案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提出如下意见,请合议采纳。
一、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主张的借款时间及地点前后矛盾,上诉人在原审诉状中主张的借款时间是2013年7月,并主张借款40万元,欠车款19万元。上诉人二审却主张:“有16万元的借款是2012年4、5月间,借款地点是在自己经营的酒吧里”。
原审上诉人陈述:“付款的地点在集贸后门和宾馆里。”后又改为“三次付款地点在酒吧”。
由于上诉人自己主张的借款时间与借款地点前后矛盾,又未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出借款的交付过程及资金来源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原审驳回其起诉正确。
二、上诉人的两份书证及新证人证言与本案无关联性。
上诉人提供的银行卡打印单只是能证明上诉人有资金实力,但并不能证明已经将款借出。有经济实力与是否实际借出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该份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
《民诉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原审四次开庭,长达数月,上诉人完全有时间有条件提请证人出庭作证及刚才的书证。上诉人原审没有提供,在二审找了两名证人,但两名证人证实内容相互矛盾。所以,上诉人二审的证据和证人不属于《民诉法》第125条规定新证据的要件,法庭不应采信。
三、本案属于恶意诉讼,上诉人不能证明诉权有效的情况下,应该驳回其诉讼请求。
上诉人原审主张:借给胡文钱的时间是2012年9月30日,宾馆住宿记录却证明二人同居一室,可见双方是一种不明关系。胡文家与宾馆近在咫尺,上诉人居住市内,交通极为方便。在这种情况下,二居一室由胡文给上诉人打一借条,极不正常。
胡文主张:自己当时在西安,是在人身被限制的情况下被迫给上诉人打两张欠条,一张是59万元记了两笔欠款,另一张是80万元的一笔欠款。上诉人解释:“我只起诉30万元,因为胡文没有偿还能力。”
从双方的陈述内容来看,上诉人起诉的借款合理性明显偏低,原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合理。
四、原审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符合法律规定
组织人员和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对社会危害极大。虽然原审对胡文被强迫参加传销没有确认,但西安警方的报警证明记录了胡文举报吴鑫非法组织传销的事实。胡文企图以拼命的方式中断诉讼后自杀的行为,被通化广播电视台采编人员发现后,及时介绍本律师对胡文进行法律援助,才使胡文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走到今天。原审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二审法院应该维持一审的正确判决。
2015年7月初的一天,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胡文送达了终审判决:驳回吴鑫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胡文文化不高,看着满篇文字的判决书,说:“谌律师,我看不懂,这个判决书是怎么说的?”
谌律师接过判决书仔细看过后,把判决书递给胡文,看着个子仅及自己前胸的胡文,笑着说:“小胡,祝贺你,你赢了!”
“刷!”胡文蹦了起来,搂着谌律师的脖子,狠狠地吻了一口:“谌叔叔,谢谢你。你救了我们全家。”
眼泪止不住地从胡文的脸上流下来,一个刚强的男子汉,仅在律师面前就两次落泪。周围的人们看到了这一情景,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
谌律师笑着说:“回去吧,好好过日子。”
胡文深深地给谌律师鞠了一躬,转身离去了。在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他蹦着跳着,脸上绽放着快乐的笑容。
谌律师身边站着一位了解此案的朋友,他问道:“你垫付了多少钱,他还给你了吗?”
谌律师笑了:“连他家的取暖费还是向我借的,垫的钱差不多一万元了。估计法院解除吴鑫查封的补偿款,他会还的。”
然而,吴鑫得知终审判决败诉了,至今未取判决书。法院无法开出生效证明,胡文的钱还在法院的查封之下。他和妻子几次打电话向谌律师询问,谌律师只能苦笑着告诉他们:“估计快了,再等等….”
过了很久,吴鑫终于把判决书取走了。
胡文拿到法院开出判决生效证明后,要求一审法院解除对自己的拆迁款的查封。然而,法官却告诉胡文:“吴鑫又起诉了,并申请对你的拆迁补偿款又查封了。”
胡文一听,气得在法院大厅里直蹦高。法官对他解释后,他根本听不进去。法官没有办法对他说:“小胡,解释你听不进去,你还是请你的律师来给你解释吧。”
胡文把谌律师请到了法院,谌律师和法官交谈之后,把问题搞清楚了。他对胡文说:“小胡,吴鑫起诉30万元的案子,她服从判决了。但吴鑫又起诉了新的案件,声称是上次起诉准备放弃的29万元,现在要求你偿还。她这回起诉的事情虽然还是那一次的借条,但事情却是两件。两个诉讼不是一回事。”
胡文冷静之后,谌律师决定继续代理他的案件,2016年元旦之前,通化县法院判决驳回了吴鑫的主要诉讼请求,但对胡文承认曾经帮助吴鑫出售一辆汽车没有给钱的事情,判决胡文向吴鑫偿还出售汽车款6万元。
吴鑫收到判决后,再次上诉。
2016年5月23日,邮政快递员来到谌律师的办公室,递给他一个快递邮袋。谌律师打开邮袋一看,是通化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谌律师直接找开判决书的最后一页,上面有一行字显示在面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谌律师立刻拿起电话,拨通后,胡文在电话里说:“谌叔,我是小胡。”
谌律师放慢声音说:“小胡,中级法院判决下来了,维持原判。”
电话里突然静了下来,过了一会,传出一阵抽泣声音:“谌叔,我什么也不说了。我马上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把欠你的钱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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