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历史军事 > 权倾南北 > 第二一四四章 新修订的律法

李荩忱颔首,人心各不相同,自己觉得大家都能够聚集在大汉的旗帜下向前进,但是每个人之间不可能真的放弃掉自己的成见或者其余羡慕、嫉妒等等情绪,因此被排挤的相互联合、有争权夺利心思的相互勾结,也在情理之中。

    往往朝堂内外表面上看上去的平静,背地里也总是充满勾心斗角。

    李荩忱身为皇帝,当然知道自己能够看到的很多情况下都是官员们刻意为自己展现出来的一面罢了,甚至一些人脸上的笑容有可能都是假笑。

    所以他也必须要借助御史台之手,维持自己所看不到之处的秩序。

    甚至假如真的迫不得已,李荩忱并不介意动用白袍。

    原来的时候他不理解明代为什么会有层出不穷的这厂、那厂,现在才知道,还是这种手段方便快捷又有震慑力啊。

    不过李荩忱也尽可能的不把希望寄托在白袍或者组建新的锦衣卫之类上,锦衣卫这种东西,一旦自己开了一个头,后人又会陷入不断地组建新的部门以制衡锦衣卫的死循环之中,明朝内部监察力量有很大一部分精力就耗费在了不断组建这些密探部门上,而这些部门相互之间又争斗不休,最终导致真正督查百官的事情没有做好,自家人的相互攻讦陷害倒是不少,最后已经很难让人判断这些部门到底是因为真的抓住了把柄还只是罗织罪名把人捉拿住的。

    正如刚才杜齐所提到的,李荩忱现在既想要督查好百官,又不想借助于诸如锦衣卫这样的力量,也不是没有他的底气,这自然就是大汉现在已经完成初步修订,越来越完善的律法。

    历朝历代实际上都有自己的律法,有的成文,有的不成文,而华夏自身的律法体系逐渐成熟实际上也要等到明清之后,至少在唐宋时期,无论是朝廷上决定事宜还是地方州府断案审判,也都依靠的是道德约束罢了,刑部所提供的,实际上也不过只是一些基本的规则和粗浅的惩罚罢了,除了一下很好判定的大罪之外——比如谋反,其余的罪名应该如何判决、应该如何惩罚,主审官员是有很大自主权的。

    但是这在大汉就不一样了,大汉新修订的这一版律法,与其说是修订,倒不如说是把之前很多没有覆盖到的方方面面都囊括在其中,单是成文的主体部分厚度就比之前足足增加了两倍。这是什么概念,这简直就是重新写了两部和以前一样的律法。

    这也是为什么沈君高最近的心情一直很不错的原因,完成这么一部让世人啧啧称奇的律法,终归是有自豪感的。虽然之后如何推行这大部头的律法并且让世人逐渐熟悉其中的条条框框,也是一个颇为艰巨的任务,但是至少咱们先完成了第一步,也值得骄傲一下不是?

    历史上以律法治理国家并不是没有先例,比如那个被称为“暴秦”的秦朝。似乎看上去以律法治理国家并没有带来什么好结果。但是大家不得不承认的是,当年的那个西秦也的确是因为重用法家方才强盛起来。而在后来的汉朝,也不是没有自己的律法的,毕竟没有律法,就让下面的官员彻底没有了束缚。

    而且大汉的律法和大家印象里的前朝律法、史书记载里的秦朝律法又各不相同。诸如南陈、北周等等的律法自然很简单干脆,甚至充分的体现了什么叫做“乱世当用重典”。

    而再看看秦国当年的律法,实际上和这些乱世王朝的律法有异曲同工之妙,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动辄就是连坐之罪,邻里尚且要受到波及,更何况是一家一户之中?

    乱世当用重典固然不差,可是历史上的秦朝在一统天下、九州之内再没有战争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原有的法律,自然会在某一天因为某一件事就直接导致民怨沸腾。大泽乡起义或许只是老天爷给秦朝开的一个玩笑,以水德立国的秦朝最后因为一场大雨而覆灭。但是实际上就算是没有大泽乡,还会有中泽乡、小泽乡。

    百姓想要的不是在和平年代依旧严格甚至苛刻的律法,尤其是当这些律法再和徭役甚至直接和脑袋捆绑在一起的时候,更是显得要命。既然朝廷想要要我们的性命,那我们也就只能先把朝廷推翻了。

    所以大汉的律法远没有之前所有律法那么苛刻,律法之中涉及到人身性命的很多条款在历次修订之中也逐渐开始发生变化,原来的打多少棍这种单纯的体罚逐渐变成了体罚加罚款,甚至有的因为恶意污蔑等等引起的矛盾冲突,当事人还要在当地报纸等等地方上公开登报道歉。

    有的人执拗刚强,不害怕刑罚;有的人家财万贯,不害怕罚款;而有的人死皮赖脸,不害怕丢人。那大汉的律法就干脆每一样都来一点,总有一个能够治得了你。

    往往死皮赖脸的,家里都没有多少闲钱。

    往往家财万贯的都害怕刑罚,这一棍子打下去皮开肉烂不说,那一刀下去,自己一辈子的努力可就什么都没有了,钱没有花完,人没了,你说还有比这更悲惨的事情么?

    而往往性格刚强不认罚的,比较害怕丢人。堂堂一条街上人人称赞的好汉,得公开的向别人道歉,这也太掉面子了,以后还怎么和别人称兄道弟?

    相比于单调的掉脑袋或者流放,这些做出调整的惩罚方式显然更加人性化,也让主审官能够对症下药。

    在李荩忱看来,律法,并不是为了杀鸡儆猴,通过惩罚一个人而让其余人噤若寒蝉,而是要让被惩罚的那个人也意识到自己到底错在了哪里,从而能够改过自新。

    同时让其余人知道,犯法是可怕的,这种可怕并不只是掉脑袋的可怕,还是关乎到自己名誉、钱财的可怕。

    那些好财如命的商贾们、把名誉看的比什么都高的名士们,自然也就会乖乖听命。

    除了朝廷这边对于新的律法很看好之外,民间对于律法的呼声实际上也比想象之中的要高。原因无他,乱世各朝虽然都有自己的律法,但是这些律法几乎都杂乱无章,而且多数过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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