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亲,自己的银子是自己的,夫君给的银子是自己的,夫君的银子可是自己的——荣娇以前没有这种觉悟,在玄朗反复强调的潜移默化中,已然开始形成这种认知。
暂时还做不到将夫君的银子归为自己所有,但对于夫君给的,就是自己的这点,她是深以为然的。
比如嫁妆是自己的,这一点毫无疑问,虽然这嫁妆也是夫君一手准备的。
经过英王殿下大手笔的聘娶,荣娇偶尔起意,清点自己的小金库才发现,原来她现在已坐拥宝山,私房钱多得数不清!
自己的银子,当然要花出去,要拿去再生银子!
荣娇满脑门子的生意经,之前是囿于手里本金有限,又不想随便拿着玄朗给的票号信物去取钱,虽说玄朗所谓的借,与给没有区别,但那时大家好归好,总归不能完全花得心安理得。
现在就不同了,是自己的!
荣娇憋在屋子里,写写画画涂涂改改了一整天,捣鼓出一份生财计划。
傍晚等玄朗回来后,荣娇帮他换了衣裳上了茶后,装作漫不经心,实际暗藏着得意,拿给他看。
“……给提提意见?”
“什么好东西?”
玄朗眼角眉梢俱隐含着温雅的笑意,娶她回家有她相伴的感觉实在美妙,每次忙碌的时候想到她就在家里乖乖地等他,象个小蜜蜂般忙前忙后,认真地学习打理府务,他的心就软得一塌糊涂,回了家,有她温软的笑容,一声清甜糯糯的“你回来了”,就足以洗涤去他在外面沾染的所有疲惫与尘埃。
原来爱上一个人,幸福与满足就会如此简单,只要有她在的地方。与她的陪伴,幸福就在。
他一直以为自己会终生不娶的,在遇到她之前,妻子女人之于他。是最没有必要的存在,他不需要。
从他十一岁时发现服侍自己的大丫鬟看他的异样眼神时,他就遣了所有的丫鬟,身边不再要未嫁人的丫鬟服侍,一律改成小厮与三十岁以上的嬷嬷。
怕麻烦。怕无趣无聊的麻烦。
他很小的时候就清楚自己的目标。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为了达成目的,他愿意努力认真,除此外,他其实是个懒人,外界传说他闲云野鹤清雅高洁,卸下戎装战袍,通身不带一丝烟火气,缥缈如神仙,实际上他是懒得理会。
从他一战成名。帮皇兄稳定了龙椅,成为本朝最年轻的亲王,有了足够自保可以随心所欲的能力后,他对一切都懒洋洋的,提不起兴致。
高处不胜寒,站在云端俯瞰芸芸众生,远离人间红尘烟火的暖,冷的不是心与血,而是寂寞,如雪的寂寞。
美色是英雄最好的装点。最美最烈的胭脂马,倾城倾国。
他温雅下的高高在上,无人敢在他耳边明着提醒兼怂恿,却总要想法设法费尽心思将绝色佳人送上他的榻。似乎床是男人功成名就之后展现雄风的另一战场。
亦或许他太过完美,没有弱点的人,总令人气馁兼之痛恨,生出想要毁坏的念头。
美色与酒,是男人的最爱,偏偏这两样。他一样不爱。
他也以为自己是无情无欲的,在能够左右自己的人生之后,他以为人生就这样,谁知却遇上了她,在南城的午后,无意间撞进自己的眼眸,印在他的心底,从此再难走出。
终于知道,他也只是凡俗男子。
之所以高高在上不食情味,是那个对的人没有出现。
她来了,他就心甘情愿走下高坛,为她尝尽喜怒哀乐。若能换她开颜一笑,散尽千金又如何?
玄朗忽然就明白了史书上烽火戏诸侯的那位主君,只为博美人一笑,却丢掉了江山,背负了千古骂名,成为永远的负面教材,谁又知道他不是明知如此,还要如此的呢?
是被色令智昏还是为爱痴狂,外人无足为道。
可是他却能理解见到心上人眉头轻觑时的心痛,那种一筹莫展的挫败感,他亦曾体会过,就好象前些日子小楼娇娇儿每日眼带轻雾,他就恨不能将世上最好的东西全部搬到她面前,只为换她开颜。
“……怎么样?”
荣娇见玄朗只盯着手里的纸张出神,嘴角含笑,面色温柔的不可思议,不知是在看她写的东西还是想到了别处。
“哦……自然是好的。”
玄朗回神,她望过来的眼神专注又温柔,深藏着渴望着被认可被赞美的小期待,明明是急切地想听到他的看法,还故意装做不经意。那可爱的小模样,简直勾人心魄。
他真想将人一把拉过来,先亲吻品尝了她的甜美滋味,才有心情管别的事。
压下心头的悸动,快速地看下去,愈看神色愈认真,眼底的揉合了温柔与郑重的赞叹,不容错失。
“真厉害!”
他由衷地感叹着:“我家娘子是天才……你是怎么想到的?”
“还成吧?我也觉得自己挺厉害的!”
荣娇在玄朗面前,鲜少有知道谦虚的时候,或者说由于他的纵容,如自谦之类的反应,完全是随她的心情自然反应,有时就谦虚了,有时会更显摆,随心所欲无定势。
唯一确定的是,她若谦虚,玄朗会继续夸她,她若翘小尾巴,他还是会夸。
用栾嬷嬷的话说,就是玄公子眼里,姑娘无处不好,无处不对,姑娘的一根头发丝儿,玄公子也会夸上天去。
话说,这样宠惯,真的好吗?
她原先以为两位少爷对姑娘就太惯了,结果玄公子有过之而无不及,好在自己姑娘是好的,怎么宠溺也惯不坏。
“以前住在城南庄子时,附近的村民曾经夜里求救无门,到庄子里讨过药……不过最终还是晚了,耽误了救治,听嬷嬷说,那个得病的孩子没能挺过去……”
想起引发此事的初衷,荣娇的声音低了两分,“我当时就想,若是村子里有大夫就好了,不用大老远跑到镇上还扑了个空……哪怕有个粗通医术的,能帮着撑一撑,到天明再送往城里或请了大夫过去,也好……”
那是一条鲜活的生命,眨眼就没了……那个孩子她还曾见过一面,那时她装扮成小楼公子,来往与庄子与城里之间,路上曾有过碰面。
“嗯,那时就想,有朝一日我有钱了,一定办个医学堂,从村子里挑人来学医术,学有小成就回去,大病看不了,能治寻常小病就成。”
这是她的想法,当然还有别的原因,上辈子在栾嬷嬷病重无处求医时,她就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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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谢谢alice98亲的票票,多谢支持……还有向“人生一笑过”亲致歉,之前多写了个“而”字,抱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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