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都市言情 > 从律师开始的东京生活 > 233.众生百态

“……简直就是荒谬!如果没有工人的话,那些资本家拿什么去生产?是工人创造价值,不是资本家创造价值!

    那些所谓资本家唯一做的就是拿一点点钱出来,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

    第二个发言的出租车司机石黑有些愤怒的一锤桌子,生气地说了一句。

    怎么一个两个的全部都把那些资本家当老爷了,真以为是他们赏饭吃?

    看着逐渐剑拔弩张的气氛,今谷经一出来打了一个圆场:“石黑先生,虽然是你发言,但是还是针对这个案件来说比较好。

    其他的一些问题的话,还是不要在这里讨论比较好。”

    石黑听到这话稍微平静了一点,点了点头:“好,不好意思,是我有些激动了。”

    “没关系的。”

    “我的观点是,死者作为公司的员工,是因为公司没有及时缴纳保险才会导致保险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的,因此所以没有办法获得保险赔付。

    而且根据对方的推断,我也认为这个工厂绝对是有加班的行为的,而且是非法加班的行为。

    现在太多的工厂都是不愿意加班就直接辞退你,当年的终身雇佣制早就没了,这些人一个两个都露出了自己的獠牙,只知道吸血。

    而且死者是在下班的时候出现的事故,上下班这段时间同样算是在工作的期间,应该是算在公司头上的,所以我觉得应该是要赔付,这就是我的观点。”

    今谷经一听到这话,点了点头,看向了住在顺位的第三个人:“好,然后是黑岛小姐。”

    黑岛听了这话点了点头:“嗨,我是不支持可以赔付的,因为我感觉有几个问题。

    一个是按照原告所说的,对方受伤是因为帮助厂长去送东西给社长,送的就是那个幸福蛋糕,我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是工作内容?

    因为理论上来说的话,这并不属于工作内容,而是属于私人帮忙的事情,应该不能算是工作内受到的伤害。

    就像是你公司的老板,拜托你去买一个点心,这个似乎就很难界定这算不算是工作内容,因为从理论上来说,你是可以拒绝的,但是大部分人都没有办法拒绝。

    然后死亡的时候,对方下班之后是和几个同事去居酒屋喝酒然后返回家里面,这应该也不算是工作时间。

    然后就是对方说的他们公司有明文规定禁止员工骑摩托车上下班,死者是确实违反规定了。

    所以如果从理性的角度出发的话,确实不应该由公司向对方进行赔付,不过我感性上还是感觉应该支付一些人道性的赔偿,至少保险问题上面公司管理确实出现了问题。”

    下一个出场的森纲良打了一个哈欠,说了一句:“我觉得这个事情就很简单,那个死者就是外地来东京打工的的,这些人经常就是在东京赚钱,赚完钱之后就回家,都抠门的要命,钱都不愿意花。

    这种外来人口很容易就会造成麻烦,现在不就是了,要我说呀,就不应该赔,纯粹就是这些外地人讹诈我们本地的企业,每年这种事情太多了,赚不到钱,就喜欢讹诈的。

    那些企业也是的,喜欢招些外地人,感觉好像很便宜,便宜没好货都不知道,多少东京本地人还没工作呢。”

    石黑实在是听不下去了,一拍桌子有些生气的说了一句:“你什么意思啊?一直东京东京东京的,东京不是曰本的吗?你搞得是要分裂国家吗?”

    “你别激动,我又没针对你,大阪人挺好的。”

    森纲良听到这话马上就解释起来,表示自己没有针对外地人,并表示对方老家大阪也挺好的。

    尤其是风俗店的服务,虽然小姐姐的质量不行,不管是街上的还是店里的都不行,服务质量也很垃圾,但也是个好地方。

    东京这边虽然街上的质量好,但是店面里面的就不行,虽然说话好听,服务态度也好,但是也不咋地的。

    总归一句话,虽然你们什么都比不上我,什么都很垃圾,但是挺好的,我并没有看不起你的意思。

    老人伸田努看着侃侃而谈曰本特色行业的森纲良实在是听不下去了:“大庭广众说这种东西!简直败坏社会风气!”

    森纲良听到这话,忍不住撇了撇嘴:“风俗店是合法的,有什么败坏社会风气的。

    假正经,店里面就你们这种老头子最多了。”

    这里需要说一下,虽然风俗店是合法的,但是曰本女票女昌和专业的女支女,女支院是违法的。

    但是根据法律《风营法》的规定“在个室中接客,回应其对异性的性好奇心”这种行为被当做正式的工作而被认可。

    也就是说风俗店和风俗小姐的存在,本身是没有违法性质的,只要不发生实质的某行为,就不会认为是犯罪行为。

    当然了,说是不可以发生某种实质性的行为,但是已经到了这种程度,大部分都会是有实质性的某种行为的。

    毕竟红灯区到处都是的,从事红灯区服务的都有4000多家,就算再怎么规范,都不可能规范的好的。

    曰本男性的女票女昌率在某项调查显示是世界第一,并且遥遥领先第二名。

    不要说二毛,二毛是被忽悠瘸了,穷的要命,卖的多,买的大部分是其他国家的。

    曰本是本地卖的多,买的也多。

    针对这种行为,明明已经是违法了,为什么这些店还能正常营业呢?

    因为店里面给出的理由是“并不是店里面提供的实质性的某种服务,而是客人和风俗小姐之间发生的恋爱感情”。

    比如说某个很有名的泡泡浴,也就是在单独的浴室中泡泡浴小姐和客人进行接触的行为,这种服务是合法的,泡泡浴小姐的存在本身也不违法。

    但是在进店的时候支付入浴费是作为给接客小姐的小费,而不被解释成是作实质性某行为的费用。

    然后一起入浴的时候,泡泡浴小姐帮客人洗澡的时候洗澡洗出了感情,感觉客人身上的臭味很有个性,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臭的人?实在是太有个性了!

    两个人之间发生了恋爱感情,并且当场发生了实质性的某种行为,而这种行为会被认为是恋人之间的某种行为,被称之为“自由恋爱”。

    这相当于你某件事情被抓,然后跟警察叔叔说,我不是女票,是爱情!

    我在街上看到她实在是太可怜了,穿的这么少,一个人在大街上面吹风,所以开了一间房,给了她几百块钱,这是爱。

    警:你很博爱呀,一天换十几个。

    犯:博爱犯法吗?哪条法律规定不能博爱?

    警:我信你个鬼,你个糟老头子坏的很。

    不过本身就是一种遮羞布的行为,不管理由有多么扯淡。

    说回到法庭里面,石黑知道现在是在法庭里,真打人的话,估计直接就给法警抓出去了,到时候无缝链接直接走流程。

    等着,案子结束之后,直接头套一套,剩下的事情就简单了。

    看来又吵起来的众人,今谷经一感觉自己的脑袋一个人顶两个大了,好心累啊,好想躺在自己未婚妻的怀里……

    自己遇到卡文瓶颈的时候都没这么痛苦过的呀,自己不应该听未婚妻的出来看一下,就应该躲在家里面不出来才对。

    常磐庄吾也有些头痛的说了一句:“各位如果想要早点回家,就请不要再吵了,尊重每个人的发言,就算他发言的很离谱,别等他说完之后,轮到自己发言了再说。

    直接打断别人发言,是一个很没有礼貌的事情。”

    他算是有些理解为什么盖茨参加个陪审团发际线一夜变成大人模样了,陪审团简直是个个都是人才。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工作人员更注重程序和理性,虽然必须要考虑到社会责任,这种人情的因素在里面,但大部分时候还是要以理性的态度进行工作。

    不然过于感性的话,很容易做出偏颇的结果。

    不过陪审团的成员可不一样,都是社会中的各类人员,平常能接触的法律估计就是不能杀人放火的,对待事情的态度也都是跟着感性来。

    这样感性的辩论正常很容易弄不出个结果来。

    终于轮到竹中贤了说话了:“你们知道呢,我态度一直很明确的,就是不能赔,赔了之后,那些企业家怎么办?

    你们想一想,交税的是谁?我说的不是那些商品税啊,没有这些大企业交税,国家怎么运营?没有这些小企业,工人哪里有工作?

    所以要维护好企业利益,国家才能兴旺发展。没有企业就没有国家。”

    老人伸田努:“公司确实是存在问题,但是我感觉医院的问题更大。

    现在的这些医院就知道赚钱,没有钱的话,看病都没有地方,而且经常叫你做一些莫名其妙的检查,最后也查不出什么东西来。

    根据我在资料上面看的,对方在第一次车祸的时候就已经去医院检查了,但是医院完全没有查出来任何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明显就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如果可以及时查出问题的话,死者在一开始就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自然就不会出现后续的问题了。

    所以我认为死者家属应该向医院索赔,因为在看病过程中,医院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在老人看来公司确实是存在问题的,但是根本的问题是因为去医院检查的时候没有检查出已经出问题的身体。

    因此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才是对方死亡的真正原因。

    按摩师早坂釜足发出了俺也一样的声音:“我觉得大家说的都挺有道理的,我也是这个观点,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前面几个人说完之后,终于轮到了常磐庄吾发言。

    “我先来介绍几个概念吧,工伤的认定条件是规定在劳动时间或者在加班时间内,在业务类场所或者在从事业务的时候受伤就会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因为私人关系离开,或者是故意引发灾害,或者是遇到地震等天灾,或者因为私人恩怨受到第三者的伤害,这几种情况下不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因为工作单位的设备,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的伤害会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公司需要外出从事相关的工作,虽然是离开了公司,但是根据劳动契约进行工作,不管做事的地方是哪里,只要不是私人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满足于劳动场所存在有害因素,工人暴露于可以引起健康伤害的有害因素中,且发病的过程和病因和有害因素有关,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一点,在通勤伤害(交通事故)中,工人上下班的时候,按照合理的路径,也就是公司和家里面那条路进行往返中发生的伤残,死亡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因为私人原因偏离了路线,就不会认为是工伤。当然是原因,不包括购买日用品,接受职业能力培训,行使选举权等类似权利,接受医院治疗等活动。”

    女大学生黑岛这个时候举手说了一句:“那现在问题就是,死者帮他的厂长给老板送东西,算不算是工作?

    死者下班之后和朋友前往居酒屋交际算不算是私人行为,是否是上下班的合理路径。”

    常磐庄吾听到这话一副孺子可教的样子,点了点头:“没错,这两个就是这次案件是否认定为工伤,最关键的问题。”

    竹中贤了想都没想就说到:“这还用想吗?肯定不算。上下班出去交际肯定是私人行为啊!而且说不定就是他喝酒了才导致交通事故的。”

    常磐庄吾喝了口水,说了一句:“根据报告,警察到的时候就已经初步检查过了,死者并没有饮酒的行为,所以不可能是酒驾。”

    竹中贤了听到这话,马上继续说道:“就算不是酒驾,他出去交际这也是私人行为,肯定是不能构成上下班的,什么合理路线的吧?”

    这个时候,那位东大的学生中田举手说了一句:“不一定,我们最近在做个课题。

    有很多人认为下班之后上下级交际依然是工作之一,因为虽然没有规定这是工作,但却是每个上班族都必须要做的事情,已经成为了一种强制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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