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都市言情 > 这个主播有点儿上头 > 第三百四十章 惊骇

陈宇步伐轻快,心情也很放松。

        身处沙海,入目皆是新血形金色沙丘,古老河道冲击而成的石岸,将东西两边划分出截然不同的自然风光。

        一边是风沙漫天,一边是奇石嶙峋,还有呈阶梯状逐渐抬高的内陆山峰。

        抬眼望去,直可见数千米外的天空与山脉交融,仿佛整个世界尽在脚下。

        这样的感觉,是久居于城市之中的人们,很难体会到的。

        中午的时候,气温攀升到三十一摄氏度,陈宇翻开一些岩石,找到了几只蝎子。

        “不论何时,只要你在荒漠中见到能够吃的东西,千万不要放过。”

        “这些蝎子的蛰刺有毒,得尽量避免被它们伤到。”

        “但你们注意到没有,就在我的左手边,生长着一种藤蔓植物,它结着像木瓜一样的果实。”

        “这种东西不能吃,果实里有白色的汁液,当你在沙漠里,被毒虫,蛇类咬伤的时候,就可以用这个来杀菌消毒,会有一些效果。”

        “万物相生相克,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时就在问题身边。”

        陈宇用玻璃瓶口摁住蝎子,然后用石片,切断它的尾针。

        咯吱咯吱!

        蝎子被牙齿嚼烂,发出细微声响,陈宇满意的点了点头。

        “我真的推荐大家时不时尝试一下生吃蝎子,虾蟹这种节肢动物,它们似乎带着一股天生的甘甜味道,真是不错。”

        “用盐和酒生渍的醉虾醉蟹醉蝎子,可能还要好吃一些!”

        三只蝎子下肚,陈宇站起身来,继续前行。

        他走了两三个小时,行进速率保持在每小时十五公里。

        速度很快,但远远没有达到他的极限。

        而沿途的植物种类也变得越来越丰富。

        从一些典型的沙漠耐旱草类,到多肉类植物,再到灌木丛。

        越过两条河岸后,稀疏的植被开始出现,甚至看到了高达四米的金合欢树。

        陈宇脸上浮现出笑容。

        “兄弟们,金合欢树,是我最喜欢的一种植物之一。”

        “它遍布全球热带亚热带地区,生长着金黄色的漂亮小花。”

        “在这片荒漠中,绝对算是植物里的颜值担当。”

        “这种树用途广泛,花朵能够消炎杀菌镇痛,树皮纤维十分坚韧,可以制作绳索。”

        “它分泌的树脂,还能够用于燃烧,并且会散发出一种特殊的味道,驱赶蚊虫。”

        陈宇奔上前去,扯下一片金合欢树的树叶,放在嘴里咀嚼。

        “除了利用价值极高以外,我最喜欢的,就是这种植物的聪慧。”

        “动物世界大家应该都看过吧?里面的长颈鹿酷爱食用金合欢树的树叶。”

        “但你们经常发现,有时候长颈鹿吃着吃着,就忽然调转方向,朝其他方向奔走,像是预知到了什么危险一样。”

        “其实不是的!”

        “金合欢树的树叶对于长颈鹿来说无比美味,但它们食量很大,一天能够吃下四十公斤的树叶。”

        “而树叶,对于植物来说,是进行光合作用,为树干提供养分的最为重要的器官。”

        “金合欢树的聪明之处就在于,当长颈鹿啃食树叶时,金合欢树的树枝会感受到长颈鹿的唾液,进而立即分泌一种让长颈鹿极其讨厌的物质——乙烯。”

        “这种物质不会让长颈鹿中毒身亡,但却会让它们丧失继续进食的胃口。”

        “不仅如此,金合欢还会分泌出另一种特殊的芳香物质,以向附近的同类传达长颈鹿的存在,而在短短几分钟之内。”

        “方圆数百米的金合欢树,都会分泌出乙烯,聪明的长颈鹿,就会立即跑开,起码跑到五百米之外,才会继续进食。”

        “这就是我为何对金合欢树如此青睐的原因,它们几乎可以算是世界上最为聪明的植物之一了!”

        观众们纷纷感叹造物主的神奇。

        陈宇摘下一些金合欢树的花朵,放进裤兜之中,旋即离开。

        “我身上有牵引绳,是从那条橡皮艇上拆下来的,所以就不祸害这棵金合欢树了,它枝干上的尖刺,处理起来相当麻烦。”

        “另外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是,这里的海拔越来越高,翻过眼前的丘陵山坡地带,我就正式进入了纳米比亚大草原。”

        “那里是掠食者的天堂,冒险者的地狱。”

        “所以从现在开始,我要放慢脚步,因为我们来到了一片完全陌生的地方。”

        “同时,我得着手制作武器了,没有武器,我心里始终有些不安,人类的身体相较于动物的爪牙来说,相当的脆弱。”

        “看……”

        陈宇低头,指向不远处。

        一具腐烂得只剩下脊椎和头骨相连的野兽尸骨,正静静地躺在地面上,与干枯发黑的落叶为伴。

        陈宇走了过去,仔细端详。

        尸骨的附近,已经找不到任何发黑发干的血迹,地上散落着黄褐色的毛发。

        “这是一具狒狒的尸骨,看到它的犬齿了吗?相当狰狞,死去的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了,它脊柱多处断裂,是被大型食肉动物所伤。”

        “猎豹是狒狒的天敌,但猎豹可没有这样的力量,应该是狮子干的。”

        “有些狒狒会捕捉狮子的幼崽,把它们扔来扔去,玩够了就直接吃掉,狮子自然也会报复。”

        “我不是说它们谁该死,谁不该死,这是兽性和丛林法则。”

        “我想说的是,看到这种东西,任何人都没办法不紧张,这代表着,我现在所处的位置,已经被纳入狮群的狩猎范围了。”

        “狮群没有固定的巢穴,但有领地范围,我随时可能碰见它们。”

        陈宇忧心忡忡。

        事实上,他并没有完全做好和草原掠食者交锋的准备。

        他才刚刚穿过荒漠,踏上纳米比亚大草原的边缘,还没有准备好武器,没有找到水源,没有建立营地,什么都没有。

        显而易见,这种时候,绝对不适合跟那些危险的家伙打交道。

        但就在他犹豫不前之时,一件令得陈宇猝不及防的事情发生了。

        “你们看,那是什么?”

        远处的空地当中,陈宇透过灌木丛之间的缝隙,看到了一群跑动打闹的家伙。

        “斑鬣狗,好多斑鬣狗,起码有上百只,怎么会有这么大一群?”

        陈宇惊骇莫名,鬣狗是他最为讨厌的一种草原生物。

        虽然主观性有点儿太强,但他还是直白的告诉观众。

        如果他手里有一挺加特林的话,他会毫不犹豫的将冲向自己的鬣狗群屠杀殆尽。

        “草原上时时刻刻都在打架,没有说哪个时间段危险性会比其他时间小,不存在这样的理论。”

        “我要折返回去,取下一些金合欢树的硬刺,然后利用橡皮船桨的塑料管子,做一个简易的吹箭筒。”

        “那些家伙,看起来实在太可怕了,绝不能让它们发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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