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最水的MVP”
第二天晚上,亚利桑那达州立大学魔鬼队和孟菲斯大学老虎队的比赛在瑞兰特体育场正式开打。
瑞兰特体育场是橄榄球场,最多能够容纳7万多人在场观赛。
NCAA锦标赛期间,这种橄榄球场临时改篮球场是很常见的事情,这次比赛也放出去了五万多个座位。
五万多人观战的比赛,当踏进球场的那一刻,徐永感受到了什么叫做氧气稀薄。
这可比先前丹佛所谓的“高原主场”让人窒息多了。
再遥看现场近乎一半高举着魔鬼队标识牌和旗帜的球迷,他们也第一次发现原来支持他们的球迷有那么多。
这可不是菲尼克斯,而是千里之外的休斯顿!
“从现在开始,每一场比赛对我们而言都是最后一场,倾尽你们的全力,伙计们!”在上场之前,徐永对着他的队友们说道。
即便只有四五分的把握,他们也要拿出十分的斗志!
比赛,很快开打。
双方场上阵容,魔鬼队:格拉瑟、哈登、库克西克斯、徐永、艾尔斯;
老虎队:1米90的23号德里克·罗斯、1米98的5号安东尼奥·安德森、2米01的14号克里斯·道格拉斯·罗伯茨、2米06的2号罗伯特·多齐尔、2米03的3号乔伊·多西。
艾尔斯为魔鬼队跳得球权,哈登和徐永打挡拆,徐永顺下接到哈登的传球,迎着安德森直接腾空而起。
“嘭!”
直接隔着安德森把球砸进了篮筐!
这一声平底闷雷直接在开场就把现场观众的情绪给点燃。
魔鬼队虽然是今晚的“下狗”,但他们这赛季一直在走的就是逆袭之路!
老虎队这边很快做出回应,罗斯像过清晨的大马路一样直接过掉格拉瑟,又像手术刀一样撕开魔鬼队的第二道防线,最后迎着艾尔斯空中跳了一曲芭蕾,右手把球稳稳送进篮筐。
魔鬼队的队员都看愣了。
速度、爆发力、核心力量、滞空、终结能力,罗斯在一个回合展示出了所有顶级能力,这比录像中带给人的感觉要远来得震撼!
徐永也大为震撼。
重生之前,当凤城玫瑰凋谢在时间长河后,太多的新球迷拿着excel表,说罗斯是NBA历史上最水的MVP,说罗斯抢走了本该属于詹姆斯的MVP,说罗斯放在未来的联盟不过是个普通球星。
但是,那就如同后世有人觉得乔丹不是GOAT一样,但凡看球就说不出这么丧心病狂的话。
而且,这还是在NCAA时期的罗斯。
哈登前场的三分不中,多西保护住防守篮板。
回过头来,罗斯依旧在外线持球进攻。
在常规赛的时候,作为三年级的罗伯茨是老虎队的进攻核心,战术更多围绕着他打。
但是自从进入到联盟季后赛,尤其是到了锦标赛之后,罗斯已经成为老虎队的第一核心。
这些,是不会体现在常规数据统计,但却真实展现在对手面前的。
格拉瑟这一次往后退了一大步给罗斯投篮空间,多西提上给罗斯打挡拆。
魔鬼队选择直接夹击罗斯,这是桑德克赛前的战术布置,罗斯的三分不稳定,而且多西的进攻能力很弱。
但就在夹击形成的一瞬间,罗斯宛如弹射的火箭,“嗖”一下就从人缝中钻了过去!
那真的只有一条很小的缝,而且下一秒就已经合上,但罗斯就能抓住那一瞬间的机会硬穿过去!
徐永看到后迅速协防。
但是罗斯突破不减速直接变向强行掠过了防守!
燃烧的膝盖。
徐永转身追身封盖。
罗斯感觉到之后空中一个大拉杆换到左侧的擦板得分!
现场观众已经看沸腾了,这简直无敌了!
场边桑德克一脸严肃。
虽然他已经做了很多应对,但是那些应对在罗斯的个人能力面前如同印度人修的大坝一样,不堪一击。
事实证明,要想阻挡罗斯的步伐,只能调动全队的防守。
哈登也选择冲击老虎队的内线,但是多西强硬的补防成功干扰了他。
因为长相问题,历史中多西在加盟火箭队后曾被戏称为霍华德分西。
不过两人实力差距很大,最根本的原因是两人身高差了很多,多西2米03的身高是穿鞋的水分身高,他实际裸足可能只有2米左右,这也导致他在NBA生存空间有限,毕竟这身高能打出来的内线,也就只有本·华莱士、巴克利等寥寥数人。
不过那并不妨碍他在NCAA的威慑力,健美先生级别的肌肉加上蛮牛一样的力量,他是老虎队的剑门,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攻守转换,在桑德克的喊声中,魔鬼队摆出了2-3联防。
这是保护球队禁区,不让罗斯再像之前那样轻松突破到篮下。
罗斯面对联防的选择是,直接突破。
2-3联防在外线原本有两个人,但是这一下启动外线的两个人直接被他掠过。
在罚球线内一步,罗斯腾空而起,内线的三人迅速协防。
2-3联防之所以能很好地保护禁区,就是它如同一个口袋阵,突破再厉害的人进来,都会被包起来。
罗斯没了好的出手空间,但是下一秒,他竟然在空中停球找人,然后把身子扭成麻花之后,把球塞给了底线切入的多齐尔,后者接球迈一步双手大力扣篮得分!
罗斯,其实还是一个很乐于分享球的球员。
这并不是说他的组织天赋有多好,而是说当他撕开对手防线,吸引到防守之后,他愿意把球传给队友。
这是为什么孟菲斯大学明明拥有罗伯茨和罗斯,但全队却有8人场均得分在5分以上的原因,当然也是他们能够一直在调查榜霸榜的原因。
别的球队或许是球星带队,就像迈克尔·比斯利率领的堪萨斯州立一样,或许是团队合作,就像亚利桑那达州立大学之前交手过的密西根大学一样,但孟菲斯大学,是既有球星带队,然后又是团队打法!
这里面最关键的原因还是罗斯,他的持球率很高,但并不是那种持球20秒,最后几秒甩锅队友的那种,而是真的利用个人能力为队友创造机会。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罗斯有这个能力,当你为了应对他一个人而动用四个人甚至全队的时候,你根本就做不到兼顾他的队友。
徐永这一刻知道为什么罗斯最后能逆袭比斯利成为状元。
因为球探们不止看excel,他们还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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