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更多诱惑小说请关注微信 npxswz 各种乡村 都市 诱惑 第十六章
这些谣言一经传播,加上此后几年间,四队上果真接连有年轻男性因为天灾人祸丧命,毛人凤家的房子但凡知道底细的都不敢借住和定购了。甚至还有人想弄点炸药把氨水罐炸掉。以至于,队上的几个有头面的“现代绅士(多是子女考上学的有钱有势者,很多也是党员干部)”就挨家募捐钱粮,请了几个阴阳在傻春耕(傻春耕的父亲已经是四队队长,也是一名**员)家的一处废旧宅基地上念了三天黄经。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他们怂恿着念了黄经之后,队上韩天银的马上到结婚年龄的小儿子和老焊工韩xx,相继骑着摩托车在黄河大桥上撞死了。
在此后的几年中,整个枣园乡相继都有很多年轻男性死于车祸、疾病等天灾人祸,就有从甘肃古浪一代的算命先生和江湖术士来到枣园乡招摇撞骗,说:“实际上,整个枣园乡正对着小牛首山,而小牛首山的官方名称就叫棺材山。枣园乡正对着棺材头,而原来的石窟寺就是棺材头上的一副景致,不成想有人听信谣言说棺材山石窟寺地下的地道里埋藏着金银财宝,丧心病狂地炸毁了石窟寺,财宝没找到,反而毁了棺材头,触怒了佛祖和神明,整个枣园乡不久的将来都要大难临头……
这些江湖骗子道听途说、胡吹胡擂一通,自然就引得大伯和父亲这样遭受过天愆的封建家长随声附和,对之敬若神明。精明透顶的大伯只动嘴,不给他们实际上的酬劳和资助。而迂腐透顶的父亲则舍了一条前几年他当村会计兼四队队长时,乡政府为了表彰其催缴提留统筹款及时而奖励的提花毛毯,并大方地付了五十元钱的算命酬劳。与此同时,本性善良的父亲还不分老幼地对因长江洪水逃难等原因到此的江淮难民和贫瘠甲天下的西海固、甘肃定西一代的灾民慷慨解囊,助以钱粮。迷信的父亲妄想以此感动神明,给全家人消灾避祸。
海风弟去世之后的一个多月内,弟媳妇还算安生。暂时缓过神来的父母也想起来海风弟当初应征入伍时,县武装部统一叫每一位新兵家长给新兵们办理了中国人寿的养老保险。随即,母亲找到保单,去县中国人寿分公司看看能否索取到一点儿意外伤亡赔付。可令母亲和家人没想到的是,人寿分公司只答应原价退还当初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理由是从缴纳即日起,再没见家长和新兵本人续缴。
母亲回来一絮叨,云就感慨说:“当初入伍时,肯定是县武装部主要领导和人寿公司达成了私下交易,从中捞取了人寿公司不少好处。可令人不解的是,为何再没人催着新兵或者家长续缴?其中隐情颇深!”
此外,于黑子也隔三差五地来看看女儿,顺便到媒人——周银安和入党积极分子家转转。此时的于黑子还和云的一家人以亲戚相称。还没能看出他们一家人对于弟媳妇的去留问题有何想法。可再傻的人,也能预测到他们一家人的最终目的——等待海风弟承包的毛人凤家的几亩地的收入。
作为一个善良的农民家庭,为了自家的骨血——云的侄儿着想,是不可能无情无义到对他们孤儿寡母扫地出门的。因为弟媳妇带着孩子,她和海风弟承包的毛人凤家地里的农活,实际上全是父母和家人干的。弟媳妇几乎每隔几天,都要回娘家一趟。外人问及,父母家人和弟媳妇的托词就是弟媳妇一个人待不住,外人也常常自觉地不再言传。
七月份,夏收完毕,于黑子找了入党积极分子的三轮车,把“弟媳妇收获的”毛人凤家的二亩套种小麦一共16袋,全部拉到他们家“保管”。善良的父母也没敢过问此事。此时的父母也已经听到风声,说于黑子一家已经托人给弟媳妇找好了下家,只等着弟媳妇依法脱离云家。
咱们现在的国人,凡事都很冷漠,可惟独对于寡妇再嫁这件事情上,显得很热心,也很积极、主动!
终于,于黑子授意弟媳妇,托人写了一份民事诉讼状,将云和父亲告上法庭。2003年8月5日早上,县法院的传票连同诉讼状复印件下达父母和正在枣园街上修车的云的手中。为了叙述方便,现将起诉状原文登载于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于xx,女,23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宁安县枣园乡枣二村三队,传呼:x。
被告:白xx,男,53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宁安县枣园乡韩庄四队。
被告:白云,男,27岁,汉族,高中文化,电焊工,现住宁安县枣园街(补胎、充气电焊部)。
案由:财产权属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返还原告的生活用品(衣服、铺盖、皮箱),价值400元。
(2)请求返还四轮手扶拖拉机头,价值2000元。
(3)请求返还小麦12袋,价值7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和原告丈夫于2000年1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男孩,11个月大。2003年5月18日,原告丈夫因干农活时意外死亡,原告由借住本队毛人凤家搬回自己家。原告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抚养孩子,原告想将自己承包的毛人凤家地里的小麦变卖,可是被告白xx百般阻拦,不让原告变卖。被告白云也私自用锁子将原告的屋门锁住不让原告进屋。原告结婚时陪嫁的四轮拖拉机头也被两被告扣留。原告没有生活费,也无法进入屋里,无法生活,只好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
综上所述,二被告私自扣押原告物品,并私自用锁子将原告屋门锁住,使原告无法生活,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具状你院,请你院依法调判。
此致。
宁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于xx。
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
事实上,在街上忙着干修理的云很少回家,对弟媳妇争夺财产一事了解不多。只有一天中午,红艳妹骑着自行车来到修理铺,将事情大致经过对云诉说,并说弟媳妇已将所有能转道的东西拉光了,还把不满周岁的侄儿扔在家里不管,自己跑到娘家躲了起来。
云一听弟媳妇如此狠心,一气之下回到家里,把侄儿叫红艳妹抱上,给弟媳妇送去。狠心的弟媳妇听着侄儿在大门外哇哇啼哭,就是不出来。无奈之下,云和红艳妹又把侄儿带回老家,并找了一把锁子,把存放海风弟结婚家具的两间大屋锁了起来,只留下一间西屋,弟媳妇想回来住,就回来。
因为大屋里最值钱的家具、摆设没法拉走,弟媳妇一家才把云和父亲告上法庭。
按照规定时间,云和父母抱着侄儿,于2003年8月14日8时30分之前,来到县城北街县法院民事二庭。肩背挎包、穿戴时髦、脖子上挂着一款女士手机的弟媳妇和她父亲、大姐早已等候在那里。
开庭后,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弟媳妇文化素质不高,照着诉状陈述一遍。云和父亲也按照自家人商妥的意愿陈述了一遍。最后,法官按照诉状上的请求,判决如下——
(1)原告所述生活物品以及结婚置办的家具、摆设依法判归原告。
(2)四轮头属原告白xx掏钱所购,况且连同附属设备均为农家必须之机械,为均匀合理见,由被白xx告按照起诉状上的要求,掏钱购回。定价2000元。
(3)原告所述小麦12袋,具被告所述为8袋,经双方协议,实为8袋,依法返还原告。
(4)孩子为夫妻二人所生,丈夫亡故,依法判归妻子抚养。
(5)原告依法在童庄村四队享有居住权,现原告自动放弃。
(6)本案诉讼费200元,经双方协商,各出一半。
判决下达,弟媳妇一家不同意要孩子,但慑于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不得不在判决书上签字。
当天下午,在法院调解员的监督下,于黑子雇了一辆四轮板车和一辆三轮车,把所有物品拉到自家。父母拿夏收所得收入返还“原告”2000元。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至此,已故的海风弟彻底妻离子散。因为侄儿的原因,云家还想和弟媳妇一家保持来往,但弟媳妇一家却视之若敌。
不久,老家的那台看了二十几年的友谊牌黑白电视机坏了,云给家里买了一台14英寸的纯平彩电,并花了168元钱给老家安装了中国铁通的电话
一个月后,经人介绍,丧夫不满百天的弟媳妇带着侄儿,远嫁邻县中卫县镇罗镇刘庙村。年仅两岁的侄儿也第一次改名换姓,跟他继父姓刘。
年底,爱军婚礼。因为爱军再一次向云借钱,云没借给他,加上他借的仕诚的钱一直赖着不还,云和仕诚都没去参加,但云的父亲和爱军的父亲因为都在村上干过,自古就有人情往复,云的父亲代为参加。
紧跟着,仕诚婚礼。云和建宁以及霞的父亲都去参加。云从建宁父亲口中得知,建宁已经变得不和任何人说话。霞的父亲也告诉云,说霞的两个弟弟都在兰州买了房子、娶了媳妇,大儿媳前几天还生了个孙子。两个儿子都叫他们老两口把家里的房子和田卖掉,去城里享福,顺便帮着带孩子,可他们老两口一直想要等到霞也成家后,才能去城里带孙子,他们心里也很着急。
春节前夕,云携妇挈子,在县百隆商厦二层购买过年服装。妻子眼尖,看见霞陪着她母亲也在不远处挑选衣服,遂拉着云乘坐电梯下楼,并快步走出商厦。不成想,已经发现他们的霞,随后追到红宝商贸中心。云从试衣镜看到霞含泪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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