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天气晴朗,夏日的风炎热得很,让人有些受不了。正读大学三年级的李莎和几名要好的同学出了校门,欢快地往附近的月净潭公园奔去。她们虽然在省城读了三年大学,却从来没有到这个相邻的公园里玩过。
月净潭是著名的5A级景区,四季分明,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环境优雅。夏季,气候凉爽,绿树成荫。冬季,白雪皑皑,玉树琼枝。
购票后,几个女孩一进公园大门就被眼前巨大的广场和湖泊吸引住了。这是月净广场,有30000多平方米。广场与水潭相邻,游人络绎不绝。有拍照的,有嘻戏的,玩得最快乐的是那些跟着大人的娃娃们。一座月净女神雕塑,伫立在喷泉广场的中心。雕塑是一个裸女侧卧在月球上,左手托腮凝思,右手伸向前方,头发高高飘起,眼睛微闭,与月球融合在一起,给人一种生命盎然的召唤。
公园里有一座太平钟楼,是为纪念吉山省连续十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建于1991年7月,以“警钟长鸣、天下太平”而得名。太平钟声浑厚悠扬,一声钟响交好运;二声钟响伴吉祥;三声钟响结良缘;四声钟响保安康;五声钟响财广进;六声钟响事业成。游人可登楼敲钟,祈一世平安。
与钟楼相邻的碧松月净塔楼系松柏造型,与钟楼的古朴神韵相谐。塔高50.2米,代表建国50周年和春城建市200周年之意。塔楼共十一层,每层各具特色,有棋苑、茶苑、书画苑、百花苑、三宝苑、观景台等。顶层观景台上有两台高倍望远镜,可晨观日出,幕看日落。“碧松迎风,松涛吟唱月光曲;月净接云,月影轻弹松岭歌”。此联描绘出碧松月净的诗情画意。
月净潭因弯如月状而得名,被誉为日月潭的姐妹潭。相传有一年,王母娘娘的七仙女下凡游玩,爱上一个贫穷的男孩。七仙女变成一个村姑,与心爱的男孩生活在一起。王母娘娘派天兵天在天空密布阴云,化成一股狂风将七仙女刮上了天。七仙女被迫与丈夫分离时,落下两行眼泪,一行泪滴在台湾化成日月潭,一行泪滴在春城化作月净潭。
其实,月净潭是伪满洲国修建的供水工程。当年这个地方叫“腰站”,位于春城东南12公里。1934年5月工程开工,1936年1月开始供水。月净潭水面4.6平方公里,月净潭之名由满洲国总理大臣郑孝胥的二儿子郑禹所起。月净潭沙滩浴场占地近万平方米,可容纳3000人。游客可乘船戏水,可品尝鱼宴,还可以挑战十八条锁链怪桥,来一个“飞渡锁链桥”。
月净潭西山有一座北普陀寺,年代虽不久远,但香火鼎盛,游人络绎不绝。水潭南岸山上有两盔金代战将古墓,墓道两侧有2石人、2石羊和1石虎,得名石羊石虎山。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公园内有散养野生动物的东北虎园,占地50公顷,可以步行或乘车观赏动物,欣赏鸟啼。园内有东北虎、非洲狮、熊、梅花鹿、摩弗伦羊、丹顶鹤、鹈鹕等珍稀野生动物60余种,2000多头(只)。
几个女孩在广场上玩了一会儿,从导游图上看到公园极大,景点相离较远,单靠步行很难游完。广场周边有很多人骑自行车,有单人骑、双人骑,还有三人骑,这是一个租赁行对外出租的自行车。几个女孩商议一下,每人租赁一辆自行车骑上去便向广场侧面的一条道路驶去。
这条路不大宽,是园内通向其他景点的主要道路。一些游客驾驶汽车也来到这条道路上,加上骑车人、行人,道路有些拥挤。几个女孩欢笑着骑车向坡上冲去,这条坡路很长,有十七八度,骑车上行很吃力。
一辆辆汽车从身边驶过,转眼消失在坡顶。李莎用力踩着脚蹬,缓慢地向坡上行驶着。突然坡上传来一个喊声:“不好,快躲开!”
李莎抬头一看,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从坡顶冲下来,不知什么原因,这个男孩子把车子骑到了左边,与李莎相对而来。
李莎慌了,不知道如何躲避,说时迟那时快,只听“呯!”地一声巨响,男孩骑着的自行车撞在李莎的自行车前轮上,把李莎撞得在空中翻滚着,“扑通!”一声落在地上。李莎落地后身体蜷曲着,鲜血从头上喷涌而出,似乎夹带着白色的东西。李莎的几个同学急忙上前查看,李莎的右侧头顶塌陷了一块,紧闭双眼,一点声音也没有,几个女同学吓得哇哇直哭,大声喊叫。
李莎很快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过紧急手术,李莎的生命总算保住了。但大脑受伤严重,她昏迷了一周才苏醒过来。严重的伤情,使这个原本漂亮、活泼的女孩变成了一个默默无语,几乎没有正常意识的重危病人。
李莎的爸爸和妈妈看着几乎残废的女儿,心如刀绞。夫妻俩相互对视,眼泪一串串地滴落下来。靠着打工生活的李昆明夫妻俩,面对巨额医疗费,他们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
李昆明夫妻向交警部门询问,得知撞伤自己女儿的也是一个学生,他今年刚参加完高考,利用假期来长春游玩,谁知惹了一个大祸。
原来,这个男孩租自行车车游玩往回走的时候,遇到一个下行的坡路。下行时车闸不大灵敏,导致车子滑行较快。正在这时,坡下上来一辆汽车,由于路窄,男孩聂星辰非常慌乱。为了躲避汽车,他把车子骑到了路的左侧。汽车、行人、自行车都在路上争行,聂星辰更加慌了。他使劲握着车闸,然而疾驶而下的自行车已经形成了巨大的惯力,车闸完全失灵了,导致了一场巨大的人身伤害事故。
交警部门很快确定:发生在月净潭公园内无名路的自行车相撞导致李莎伤残是一起交通事故,聂星辰负全部责任,李莎无责任。
聂星辰的父亲聂成邦是一个货车司机,他和妻子对交警部门的认定表示接受。看到昏睡不醒的李莎,聂成邦也无可奈何。他只能对李莎的父母说:“我虽然没有多少钱,也要想办法解决孩子的医疗费。”直到李莎可以出院的时候,聂成邦只凑了8万元医疗费,对所差的6万元医疗费,聂成邦表示无能为力了。
李昆明夫妻不能眼看着女儿废了,他们没有积蓄,靠着亲戚朋友的帮忙,好不容易借贷了几万元,为女儿办理了出院手续。半年后,李昆明夫妻又借贷为女儿做了人工钛合金头骨修补术,便女儿塌陷的头骨恢复了原状。然而住院期间大量使用激素药品,让李莎变成了一个胖胖的女孩。李莎出院回来后,经常出现头痛昏迷症状。注意力无法集中,也无法看书学习。经法医鉴定,李莎构成9级伤残。
李昆明夫妻找到东华律师事务所的谌律师帮助自己写了诉状,来到春城月净经济开发区法院把聂星辰和月净旅游公司起诉了,要求聂星辰和月净旅游公司赔偿自己支出的医疗费及伤残费等损失17万余元。
法院先后两次开庭:谌律师认为:“聂星辰违章骑自行车,被确定为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者,应该对原告的损失全额赔偿。李莎购票到公园里游玩,公园必须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公园开设了自行车租赁业务,就必须保证租赁人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月净旅游公司的公园里的道路不宽,却允许汽车、自行车和行人交混通行,没有对道路进行管理,月净旅游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聂星辰父亲答辩道:“可以赔偿,但我没有能力赔偿。”
月净旅游公司答辩认为:“交通事故已经确定了肇事方的责任,公园没有义务赔偿。另外,公园对游客投了公众责任保险,本想让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交通事故不属于公园参加保险的理赔情形,不同意理赔。”
谌律师在诉讼中发现,公园里的自行车租赁项目是一个叫王淑的女士个体投资经营项目,与月净旅游公司是场地租赁关系。而月净旅游公司和王淑分别投保了“公众意外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额最高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如果继续诉讼,则需要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经过对案情和责任人的情况分析,谌律师选择了重新起诉的方案。在新的诉讼中,谌律师针对李莎的实际损失,提出:“月净旅游公司在园内设立了自行车租赁项目,原告租赁自行车在月净旅游公司的园内道路行驶时,聂星辰骑自行车从无名路的坡顶向下行驶,躲避遭遇的汽车,因自行车制动闸不灵,从坡顶驶下将原告撞倒。经交警认定聂星辰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共计支出医疗费139261.54元,由医生指定外购药360元。两次住院共37天,其中特级护理5天,一级护理17天,二级护理15天.原告二次手术后,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省高级法院公布的赔偿标准,聂星辰应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39689.20元,聂星辰已支付医疗费8万元,还应赔偿17万元。”
针对月净公司的责任,谌律师提出:“月净旅游公司在公园内设置自行车出租业务,却没有对园内的道路进行安全管理,也未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路限制行驶,也未在危险路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月净旅游公司允许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园内道路上随意行驶,导致园内交通管理无序。即聂星辰的交通事故过错与月净旅游公司对园内游客安全疏于管理和防护的主观过错瑕疵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该依照民法通则106条之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与聂星辰连带向原告赔偿。”
针对经营自行车租赁业务的王淑,谌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王淑在公园内经营自行车租赁业务,其出租经营的车辆安全系统未经认证,也未对聂星辰租赁的自行车制动系统瑕疵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聂星辰在坡顶下行时制动不灵而使原告受伤,应该对原告的伤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谌律师提出:“平安保险公司吉山分公司为游客和王淑的自行车租赁分别设立了游客意外伤害的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抗辩认为‘交通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范围’的理由不成立。”
新的诉讼提出之后,法院的送达则费了许多周折才完成。直到年底,李莎起诉的案件才得以开庭审理。在诉讼之中,月净公司的抗辩意见是:“交通事故不应由公园方面承担责任,公园在道路管理和自行车租赁方面没有过错。”
保险公司则答辩:“公园内交通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范畴,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谌律师当庭指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此次交通事故就属于这种外来的伤害后果。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包括交通事故中的撞车等原因引起的伤害,因为交通事故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原告所遭受的伤害保险事故发生的同时满足了这四个要素,因此,原告所受之伤害属于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平安保险公司与月净旅游公司和王淑的保险合同第九条规定了理赔条件,原告所受之伤属于其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保险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理赔范围包括原告受伤之情况。
“综上,被告聂星辰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月净旅游公司和王淑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履行保险理赔责任。”
聂星辰的父亲则答辩认为:“我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但没有能力赔偿。”
自行车出租人王淑则拒绝出庭,她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游客的意外伤害保险,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精心地研究了各方的证据,他发现:月净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公园内交通事故不赔偿”的条款,而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规定的比较笼统,除了自伤、自残行为之外,凡属于意外事件的伤害都应该包含在保险范畴内。公园内的道路是旅游景区间的专用道路,在公园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于李莎来讲,完全属于“意外伤害”。
2016年春节过后,李莎和父母盼望已久的法院判决书终于送达了。法院认为《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李莎予以赔偿。对超过保险范畴的损失部分,分别判决月净公司和聂星辰对李莎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保险公司和月净公司立即履行了判决,但聂星辰应该承担的部分仍在执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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