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都市言情 > 法律在身边 > 第十八章 不孕之疑医之祸

  吃过午饭,王铃刚到车间,门卫来了一个电话:“王铃,有人找你。”
  王铃嘟囔一句:“刚上班,谁这么多事。”说着,急忙来到门卫。
  一男一女两位身穿蓝色制服的人正在门卫室里等候。
  王铃问道:“谁找我?”
  两人中的一位女子问道:“你是王铃吗?”
  王铃疑惑说:“我是,什么事情?”
  那个女子说:“我们是区法院的,现在向你送达传票。你丈夫马小刚起诉,要求与你离婚。今天我们向你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请您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王铃一听,眼泪流了下来。丈夫马小刚已经和她分居几个月了。王铃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法官说:“请您按时答辩并能够按时出庭应诉。”
  法官离开了,王铃坐在传达室里低声哭泣着。门卫刘大爷说:“姑娘,想开点吧。强扭的瓜不甜,婚姻一旦不合离开也不一定是坏事。”
  王铃说:“大爷,我能想得开。不过我有点怨。我也不是没有生育能力,三年前我不是还因车祸流产了吗。谁知,出院以后,一直怀不上。他就不干了,天天要离婚,他说老马家不能绝后。我不同意离婚,他就离开家回他妈家一住就几个月,这还起诉到法院了。你说,我能不伤心吗”
  王铃回到车间里,请了假就拿着诉状来到东华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事务所里,一位年长的姓谌的老律师接待了王玲:“姑娘,你有什么事情?”
  王铃说:“律师,我丈夫起诉要求离婚,我不同意离婚,他就起诉了。”说着她把起诉状递给了律师。
  谌律师看过之后,问道:“你丈夫是因为你不怀孕,怀疑你没有生育能力而要求离婚。如果,经医院检查诊断,你确实没有生育能力,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王铃说:“我几年前曾经因交通事故流产,这说明我有生育能力啊。他的这个理由是不是太牵强了?”
  谌律师说:“小王,这样吧,我建议你去医院检查一下,我估计你不怀孕可能和那次住院的手术有关。”
  王铃立刻去市医院作了妇科检查,当她拿到检查的诊断书后,立刻傻了。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清楚地记载:“左侧输卵管缺失,右侧输卵管栓塞,宫腔粘连。”最后的结论是:不孕症。
  王铃拿着诊断书再次来律师事务所,找到接待她的谌律师,说:“律师,我有点想不通。三年前我因交通事故住院时,发现左侧输卵管有宫.外.孕。医生给我做了输卵管介入的中止妊娠的手术,当时医生说‘做这种手术没有痛苦,几天后输卵管内的胎胞就会死亡脱落’。当时还告诉我,不会影响生育能力的。我做过手术后第三天就出院了,谁知出院后五六天我因急性腹痛,在钢厂医院检查发现是左侧输卵管破裂,手术切除了左侧输卵管和胎胞。医生手术时说‘人两侧都有输卵管,切除一侧输卵管不影响生育’。可是我出院后,发现自己的月经极不正常,最初是断断续续的,后来几乎就没有了,我也没有再检查。可是我老也不怀孕,我丈夫就不干了。今天一检查,我还真就有了问题,法院肯定得判我离婚。我才30岁,如今得了不孕症,以后还怎么嫁人呢?”
  谌律师沉思一会儿,说:“我怀疑是中心医院的问题,你的不孕可能与医院的输卵管介入的中止妊娠手术有关。这样,你去外地的大医院检查一下,去检查之前,先把自己那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下来,带着病历去检查。如果能够确认不孕症与那次介入手术有关,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我也可以代理你的案子。”
  王铃立刻去医院把自己的那次住院病历复印出来交给谌律师查阅。谌律师打开病历看后发现:三年前,王铃走路时被一辆汽车撞伤住在市中心医院。当时在做腹部超声波检查时,医生发现王铃左侧输卵管宫.外.孕,便将其转入妇科病房治疗。妇科一位医生检查王铃的孕情后,在病历上记载:初孕,系宫.外.孕,建议采取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法中止妊娠。
  根据病历中的记载,手术前医生只向患者交待了以单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法中止妊娠的建议和手术可能并发危险,但并未交待这种手术方案是否有不孕的危险。王铃和丈夫当时均签字同意手术。
  在手术过程的记载中,律师发现,该院对王铃实施介入方案治疗中,改变了单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治疗方案,对王铃实施了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
  在王铃的出院前的病历记载上有一个检查结果:左侧输卵管宫.外.孕,但未作医疗和注意事项交待。这个记载说明子宫动脉栓塞介入终止妊娠手术失败。由于病历中没有记载交待事项,也未记载应采取的治疗措施。这说明:王铃出院时,医院隐瞒了子宫动脉栓塞介入终止妊娠手术失败的信息。
  谌律师又调取了钢厂医院的病历时发现:王铃在中心医院出院后第五日,因输卵管破裂,被迫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钢厂医院的治疗没有错误。
  根据病历记载的情况,谌律师告诉王铃:“你先去外地权威性医院检查一下不孕症有无医治的可能。如果能够医治,我建议你先进行治疗。”
  王铃说:“法院的案子马上要开庭了,我想先和丈夫离婚,把官司的事情解决后再去外地检查。”
  谌律师说:“如果你同意离婚,建议你和丈夫协商离婚。这样对双方的伤害能小一些。”
  王铃接受了律师的建议,找到法院和丈夫以调解方式离婚了。
  离婚后,王铃立刻去北京几家权威医院检查,经北京的三家权威医院检查后确诊:王铃的不孕症目前的医学技术难以治疗。并确诊:王铃不孕的原因与三年前的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术有关。王铃的左侧输卵管被切除无法输送卵胞,右侧输卵管因子宫动脉栓塞介入已完全堵塞,无法疏通,将终生不孕。
  从北京回来之后,王铃整日以泪洗面,茶饭不思,陷入极度精神痛苦中。一天,王铃趁父母不注意,用刀子割开手腕的血管,鲜血流了一地。幸亏妈妈回家较早发现得及时,经医院及时挽救挽回了生命。但从那一天之后,王铃却出现了精神异常,经常一个人光着脚在大街游荡。
  王铃的爸爸、妈妈把女儿送到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了三个多月,王铃才有所好转。王铃出院后,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东华律师事务所,找到曾经接待过王铃的谌律师,向他征询法律意见。
  谌律师仔细地阅读了王铃的几份病历,向她了解了全部情况之后,说:“这个案子可以起诉,为了更把握一些,我建议你先进行司法医学鉴定,确定你的不孕症是否与那次介入手术有关。”
  王铃说:“北京的医学专家不是已经诊断我的不孕症与那介入治疗有关吗,怎么还得鉴定?”
  谌律师笑着说:“你别急。我告诉你啊,医院的诊断只是一种医疗上的意见,虽然也是证据,但不是法院判决可以采纳的有效证据。而司法医学鉴定的效力比较高,如果你的鉴定结果证明:不孕症与那次治疗有关,你起诉医院要求赔偿才比较有把握。当然,也可以先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
  王铃和母亲商量了一下,决定先由律师委托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医院有责任,再考虑起诉索赔事宜。如果法医学鉴定医院没有责任,就放弃诉讼。
  根据王铃的委托,律师填写了委托司法医学鉴定的申请,申请鉴定的事项是:王铃的不孕与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是否有关,并申请同步鉴定王铃是否构成伤残。
  省城的一家法医鉴定中心受理了谌律师的委托鉴定,不久便交付了鉴定书。鉴定结果认为:东华市中心医院对王铃这样初孕妇女采取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终止妊娠是错误的,根据医学文献记载,对初孕妇女不宜采取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终止妊娠,因这种手术可能会导致育龄妇女绝.经或不孕。另外,王铃的住院病历确诊其出院时宫.外.孕未能终止,医院没有告知患者和并采取救治措施,致使患者出院五日因宫.外.孕导致左侧输卵管破裂而被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王铃的伤情为五级伤残。
  谌律师收到鉴定结果之后,建议王铃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医院发现王铃已经先进行了司法医学鉴定,提出:“患者单方面鉴定无效。”拒绝谈判赔偿事宜。
  王铃找到谌律师询问:“谌律师,你让我做了鉴定,可是不认可,我怎么办呢?”
  谌律师笑着说:“小王,你别担心。医院的这个答复是意料之内的事情。既然协商不成,我建议你起诉要求赔偿。起诉后,医院可能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想办法解脱自己的责任。只要你勇于坚持,法律会保护你的。”
  王铃和父母商量之后,决定立刻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要求医院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5万元。
  法院很快就立案并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中心医院答辩认为:“中心医院对王铃的治疗没有过错,对原告通过律师委托的法医学鉴定结果不予认可。但不要求重新进行法医学鉴定,要求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谌律师答道:“医院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是被告方的权利,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同意。”
  法庭经过合议研究后,决定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王铃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在医疗事故鉴定会上,医院认为:“王铃因宫.外.孕需要中止妊娠,医院经其本人同意实施了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手术后,在妊娠情况尚未产生明显效果的情况下,患者自行要求出院,医院不承担责任。另外,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患者的右侧输卵管完全栓塞与手术不宜有关。”
  谌律师在向专家陈述时认为:“医院决定对王铃施行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中止妊娠时,未告知手术的禁忌和危险。有关医学文献记载:子宫动脉栓塞术可能导致多种不良反应和不孕。北京协和医院的临床证明,40岁以下的妇女施行该手术后有三分之一绝.经。王铃系初孕,中止妊娠后需要继续生育,而此类手术很可能导致其终生不育。作为二甲医院,应该对这个医学禁忌明知。但医院出于经济利益对王铃施行了该手术,导致了她终生不孕的严重后果。经北京医学专家诊断和法医学鉴定,王铃的不孕与医院的错误手术有因果关系,并使王铃鉴定为五级伤残。希望专家能够科学、实事求是地对该医疗事故作出准确的鉴定,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对王铃实施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错误且治疗不当,给王铃造成了五级伤残后果,构成了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仍然是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恢复审理后,诉讼双方在法庭上争论激烈。
  谌律师认为:原告所受损害及伤残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原告选择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法庭应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保护。”
  医院认为:“虽然此案已经由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和伤残后果,但医院并无过错。原告主张按人身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给予赔偿。”
  谌律师认为:“被告造成的医疗损害后果是典型的责任事故,而不是技术事故,属于侵权过错。被告对原告的介入手术前没有告知危险,术中随意变更手术方案。在明知原告介入手术不成功的情况,隐瞒病情同意原告出院,导致王铃出院因宫.外.孕左侧输卵管破裂被迫手术切除。由于原告右侧输卵管因被告的错误施治完全栓塞,导致终生无法怀孕。法医学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证明:被告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后果和事实成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被告挽回错误的唯一正确之路。医疗机构的义务是救死扶伤,为了经济利益,扩大治疗,医院不负责任地让患者支付较多的支出是错误的。王铃已经受伤的心灵,呼唤着白衣天使美好医德的重生。希望法庭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有医疗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铃毕竟是自己有病,应该承担20%的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了王铃各项损失20万元。
  诉讼结束了,人们发现每当周日的时候,都会有一个青年女子跑到钢厂幼儿园门前,看着那些可爱的孩子们在绿地上玩耍。看到孩子们欢笑的时候,这个女子也不时发出快乐的笑声。然而,当老师把孩子们召回到教室,室外看不到孩子的时候,这个女子就会一边流泪一边往回走。在回家的路上,眼泪却会伴随着她的脚步一直滴到家门口。
  伤心之路,泪水之路,王铃,你在这条路上会走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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