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萍走出家门,把门锁上了。她深情地看了一眼住了几十年的家,叹了一口气,依依不舍地离开了家。
赵丽萍的家是一套只有40平方米的平房,是爸爸赵礼希生前由所单位向房产局办理的公有住宅,以赵礼希名义承租的。赵丽萍和哥哥就出生在这所房子里,从小到大,直到哥哥结婚后搬家离开了这所房子,赵丽萍仍然和父母一起住在这里。
赵丽萍结婚以后,因为父母身体不好,她便在夫家和父母家来回跑。母亲去世之后,爸爸没有人照顾,赵丽萍就和爸爸生活在一起,照顾他的起居。如今,爸爸去世了,赵丽萍一个人住在这里,经常想念父母生前的情况,心情非常难受。在父母烧了百日之后,便想放松一下,到儿子那里住一段时间。于是,今天就把房子锁上了,准备去车站乘车。
赵丽萍的哥哥赵青,五年前因病去世了。哥哥生前开了一个公司,他去世后,嫂子和侄子留下了不少财产,嫂子一家生活到也无忧。赵丽萍虽然和哥哥感情很深,但哥哥去世之后,嫂子和侄子也不大来家,这走动一少,感情自然就差了许多。
赵丽萍在一个企业工作,几年前单位改制,她也下岗了。好在下岗的时候距离退休年龄不远,自己交了几年社保金,从今年开始也能领取退休金了。
赵丽萍的丈夫几年前因车祸去世了,丈夫去世后,赵丽萍把居住公婆的房子还给老人,便和父母一起生活。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南方一个国有企业公司工作,最近当上了一个部门经理,生活得还不错。赵丽萍把父亲的丧事处理完之后,决定到儿子那里住上一段时间,等心情好的时候再回来。
东华市近几年城市建设发展很快,赵丽家居住的地方,周围建起了十几幢高楼。看样子,用不了多久,自己家住的地方也会被拆迁的。赵丽临走的时候,最担心的事情就是拆迁,她希望拆迁的时候,能得到一栋自己的房子。
赵丽萍临走的时候给嫂子柴芳秀打了一个电话:“嫂子,我想去儿子那里住一段时间。我不在家,房子就空了。你要是有时间就常去看看,别让人给撬了。”
柴芳秀说:“行,有功夫我就去看看。丽萍,家里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吧?,要是有就把东西放到我这里。”
赵丽萍说:“嫂子,你也知道,自打妈走了以后,咱爸一直病着。咱爸爸病了这么多年,我那两钱和爸的退休金都扎古病了,家里没钱,什么也没办置。我这个家啊,没有值钱的东西,也不怕别人偷。只是这个地方可能要动.迁,你替我关照一下。要是动.迁了,赶紧告诉我。”
“你放心吧,我替你看着。不过,你住的是公房,拆迁能补偿吗?”柴芳秀说道。
赵丽萍说:“嫂子,我问了,能补偿。前些日子房产局来人看了,说是今年能动.迁。我问他们租房的怎么办?他们告诉我:要动.迁,房产局就放弃产权,让住户自己和开发商谈。”
柴芳秀说:“那感情好,咱爸的房证放在哪里。”
“在桌子中间的抽屉里,那玩意没人偷。名谁也改不了。”赵丽萍说。
“行,你就放心走吧。”柴芳秀在电话里告诉兄弟媳妇。
赵丽萍放心地离开东华市,到南方的儿子那里去了。她这一走就是一年多。
转过年的春天,随着天气一天天地热起来,赵丽萍好像感觉要发生什么事情。她经常在夜里惊醒,经常梦见自己的父母。
这天早晨,赵丽萍对儿子说:“刘峰,我这些日子总梦见你姥爷,可能是没人去给他上坟,他不愿意了。我得回去看看。”
儿子说:“妈,你那是天天闲得,尽瞎想事。过两天我给你报名去老年大学学习,人一多就没有那么心思了。”
赵丽萍摇头说道:“不行,我总觉得有什么事情要发生,我必须回去。”
赵丽萍买了火车票,告别了儿子,又回到了东华市。
清晨,当一轮太阳从东方升起的时候,火车长鸣一声,慢慢地驶进了东华市火车站。
赵丽萍随着人流走下了火车,一阵清凉的空气扑面而来。东北春夏的气候,令人非常舒服,空气也特别新鲜。回到了家乡,赵丽萍从心底升起一股亲切感,她恨不得立刻回到自己的家。自己住的地方虽然非常简陋,但毕竟是自己从小长大的地方,乡情永远也无法忘怀。
赵丽萍从火车站出来,剪票口外挤满吆喝打车的出租车司机,许多人喊叫着:“浑江、浑江....”、“集安、集安....”、“二道江、二道江......”。
而更多的车辆则喊叫着“市内、市内......”.
赵丽萍搭上一辆出租车,上车后,她说:“民主路。”
司机说了一声:“好的。”便驾车前行。
当汽车停在民主路的路口时,赵丽萍还没下车就傻眼了。自己的家没有了,眼前是一片正在建设的工地。
赵丽萍急忙向自己家的地方跑去,那儿正有一台机器打桩:“嗵!嗵!嗵......”,机器不断轰响着。
赵丽萍拉住一个戴着安全帽的工人问道:“师傅,这是哪个公司开发的?”
这位工人告诉她:“这是东华市金迪公司开发的地段,这个新建的小区叫金迪小区。”
赵丽萍打听到金迪公司的办公室,敲开挂有董事长牌子的办公室门,问道:“请问,你们公司的老板在哪里办公?”
一位工作人员挡住她,问道:“你有什么事情?”
赵丽萍说:“同志,你们把我的房子拆了,我想问一下是谁和你们签订的合同?是谁让你们拆的?”
女工作人员把赵丽萍带进了办公室,在套间的门口敲敲门。门里有人说道:“进来。”
女工作人员打开门,说:“大姐,我们老总在这屋里办公,你跟他说吧。”
金迪公司的老总正在处理文件,他抬头看到赵丽萍,问道:“大姐,你有什么事情找我?”
赵丽萍说:“老板,你们前面的工地把我的一户房子拆了,你们怎么也不和我打个招呼呢?”
金迪公司的老总感觉很奇怪,说:“大姐,你不是弄错了吧?我这个工地和所有的住户都签订了合同,没听说有人不签订合同就把房子扒了的事情。”
赵丽萍急切地说:“老板,我说的是事实。我的房子就在前面原来路边的一户平房。我去年到南方儿子那里住了一年,这房子一直闲着。虽然屋里没人,那也是我的房子。你们可不能说拆就拆啊。”
金迪公司的老总说:“大姐,你别着急,我马上安排工作人员给你查询一下。”
不大一会儿,一个女工作人拿了一落合同放在赵丽萍面前,从中找出一份合同。女工作人员说:“大姐,你说的是这户房子吧?”
赵丽萍接过来一看,原来是嫂子柴芳秀以赵礼希继承人的名义与金迪公司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合同里约定,拆迁公有住宅一户,40平方米,还迁住宅60平方米,双方不找差价。被拆迁人的签名是柴芳秀。
赵丽萍心想:嫂子事先并没有告诉我要拆迁的事,如果今天不是自己回来发现了此事,自己会被一直蒙在鼓里。
赵丽萍搭车来到嫂子的家,姑嫂一见面,双方似乎有些尴尬。柴芳秀说:“噢,你回来了?不是还要住上一段时间吗?”
赵丽萍半天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她问道:“嫂子,我那房子是你和开发公司签的合同啊?”
柴芳秀说:“是啊。你不在家,我就做主了。”
赵丽萍说:“嫂子,那房子不是你的。”
柴芳秀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那是咱爸的房子,他老了,房子就该给儿子,儿子不在了,是不是就得给孙子啊。我这样做主也没有什么问题吧。”
赵丽萍说:“嫂子,那可不对。这房子是我和爸一起住的,虽说是公房,但我有居住权。你不能把房子写到你名下啊。”
柴芳秀说:“咱爸就留下这一套房子,你是姑娘,早晚还得走一家,你就是将来不另走一家,不也得去儿子那里吗,干吗和我争呢?再说,房产局放弃产权了,让我和开发公司签合同。这事是我办的,不写我的名字还能写你的名字吗?”
赵丽萍和嫂子一时无法谈拢,只好找了一个旅店住下了。
第二天,赵丽萍请东华律师事务所的谌律师写了一纸诉状,把金迪公司和柴芳秀告上了法庭。
在诉状中,赵丽萍提出:1、请求依法确认金迪公司和柴芳秀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无效。被告柴芳秀不具备签订该产权调换协议的主体资格。2、确认原告享有赵礼希承租的民主路44-29-2号公有住房的居住权。3、确认柴芳秀与金迪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中约定的回迁住宅归赵丽萍所有。
赵丽萍在诉状中主张:“原告与父亲赵礼希是民主44-29-2号公有住房的实际居住人,赵礼希生前一直和原告共同生活,并由原告照顾其生活以及衣食住行至病故。赵礼希病故后对民主44-29-2号公有住房享有居住权的人是赵丽萍,赵礼希病故后赵丽萍因心情痛苦去外地儿子家暂住,并未放弃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在原告去外地期间,被告柴芳秀以实际居住人身份与第三人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致使该房产被拆迁。被告柴芳秀虽然是原告的嫂子其丈夫赵青在2007年去世,柴芳秀不是该房屋的居住权人。本案的房屋不属于赵礼希的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分割。”
赵丽萍主张:“被告柴芳秀在原告去外地期间,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的住宅打开,将赵礼希生前承租的房产居住证拿走,并以其个人名义与金迪公司签订了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严重损害赵丽萍的合法权益。因被告柴芳秀不具有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主体资格,应确定柴芳秀与第三人金迪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无效。”
最后,赵丽萍提出“因房屋已经被拆迁,不可逆转。请求依法确认柴芳秀与第三人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中约定还迁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柴芳秀答辩认为:“房产居住证是赵礼希生承诺给孙子赵野的,柴芳秀与金迪的产权调换协议合法有效,应该予以保护。另外,为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和拆迁补偿权利,柴芳秀已经向赵丽萍支付了2万元补偿费,即被告是有偿取得的居住权和产权调换权利的。”
赵丽萍提出:“被告主张向原告支付了2万元的补偿费没有证据,其观点不成立。原告与父亲长期生活在一起,并共同居住公有住宅是客观事实,即原告依法享有公有住宅的居住权。在公有住宅被拆迁时,房屋产权部门放弃产权,因此而获得的还迁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的应该是原告。被告在原告不知道的情况下,以侵权方式拿走房产居住证,并以自己是公有住房的实际居住人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因侵犯了原告的居住权和回迁房屋权利,应依法确认无效。法庭应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审判长询问:“被告柴芳秀,你主张自己给原告2万元补偿费有无证据证明。”
柴芳秀说:“我给的是现金,没有其他证据。”
审判长问:“原告,被告所说是否是事实?”
赵丽萍说:“我不认可。她怎么能给我钱呢?”
审判长问:“被告,你与第三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是否通知了原告,并取得原告的同意?”
柴芳秀说:“我给她打过电话,没有书面证明。”
审判长问赵丽萍:“原告,被告所说是否是事实?”
赵丽萍说:“她说的不是事实。她说给我打电话了,是用哪个电话给哪个号码打的电话?”
审判长问:“被告,请回答原告的质疑。”
柴芳秀低头不语。
审判长问:“第三人金迪公司,你与被告签订合同时是否知道房屋居住证的姓名是赵礼希?是否了解赵礼希有无共同居住的人?是否查验了被告的居住证明或授权?”
金迪公司的代理人说:“都没有。我们以为房子这么大的事情,被告不会有假,所以就只看了赵礼希的居住证及房产部门的弃权声明,没有查验其他证明。”
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各方进行了辩论。在各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并做了最后陈述之后,审判长敲响了法槌:“休庭,择日宣判。”
不久,法院判决认为:诉讼双方是因公有房屋居住权演化的私有物权发生的诉讼。公有住房的物权属于房屋所有部门,因此,在该房屋拆迁前涉及的当事人的权利只是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私权利,只能由本人享有而不能继承。因此,赵丽萍做为赵礼希的共同居住人,她在赵礼希死亡后是该房屋唯一的合法居住人。
赵丽萍到南方居住期间,没有放弃对公有房屋的居住权,她离开的时候对柴芳秀只是一种委托管理的授权,并没有处置房屋的授权。
柴芳秀以赵礼希生前有过口头“死后把房子给孙子”的表示,以继承关系为由要求取得公有房屋的回迁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公有房屋的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只可以由同居住人继续享有。
柴芳秀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与金迪公司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属于《民法通则》第五十八第(三)、(四)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即柴芳秀隐瞒赵丽萍是该房屋居住人的事实,骗取金迪公司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侵犯了赵丽萍的居住权和回迁权。该协议从签订之时起就属于无效。
公有住房所有部门因城市改造拆迁,将原出租给赵礼希的房屋放弃产权,是目前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经常采取的一种措施。因为,城市大部分老旧公有房屋基本上属于应拆迁改造的棚户区濒危房屋,以放弃公有产权方式使实际居住者配合城市拆迁改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有资产合理化。对于这种公有产权的放弃,法律一般不予禁止。
赵丽萍虽然通过产权调换将原有公有物权变成了私有物权,但该私有物权的取得需要交纳税费,其支出的成本与原公有住宅的价值基本相等。另外,公有住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城市改造取得其他补偿,国有资产不会发生流失。
法院最后判决:1、金迪公司和柴芳秀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无效。2、确认原告赵丽萍享有被拆迁的民主路44-29-2号公有住房的居住权。3、判令金迪公司与赵丽萍重新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将柴芳秀与金迪公司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中约定的回迁房屋归赵丽萍所有。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后,诉讼各方没有上诉。
(https://www.duoduoxs.cc/biquge/31_31435/c42081268.html)
1秒记住笔趣阁网:www.duoduoxs.cc。手机版阅读网址:wap.duoduox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