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彤在柳县的市区主街上开了一家鞋店,已经经营七八年了。这个商店虽然没有让他富得流油,但每个月也有一万多元钱的净收入,也算得上是富裕之家。
徐彤的商店是多年前买的一处临街住宅改建的。那时,人们没有经商意识,一楼的房子价格比较便宜。徐彤夫妻没有正式工作,便借贷了一些钱,加上亲友的帮助,买下了这处房产开了一家鞋店。没成想:市场经济让这个长白山区的小县城迅速得到了发展,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这条主街也越来越繁华,成为许多人投资的旺地。
这一天早晨,徐彤刚刚来到商店的门前,发现附近有一群人正在看着墙壁上的什么东西。徐彤挤进去一看,原来是政府的拆迁通知。徐彤经商的这一带被批准进行商业开发,开发商是柳县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久,徐彤与家兴公司签订了产权置换合同。双方约定:由家兴公司拆迁徐彤的商房140.98平方米,还迁156平方米,超出原拆迁的面积部分按每平方3000元补差价。徐彤是原址回迁,回迁房屋为两层,每层78平方米。根据家兴公司的设计图纸,双方约定了房屋的具体结构。
一年后,在家兴公司公告的交房时间,徐彤兴冲冲地去办理接房手续。他在去的路上想:虽然商店停业了一年,但临街的房子这一年来价值翻了好几番,不管是自己开店还是出租,都相当于赚了一笔。
家兴公司的售楼处里,挤满了回迁户和买房人。好不容易轮到了徐彤,家兴公司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你的房子因为图纸设计的原因,比你合同约定的面积多了32平方米,房子就不给你了。公司可以在侧面给你另调一户140平方米的房子,或者给你补偿80万元,就不给你房子了。”
徐彤立刻急了,他说:“你们得按合同办事。拆迁的时候图纸已经设计好了,就是156平方。我不同意你们的意见。”
售楼员说:“你不同意也不行,要不就把一楼分割出32平方,我们卖给别人。”
徐彤说:“那可不行。一楼要是分割给别人32平方,根本没法使,我的房子就没有价值了。我不同意!”
“不行也得行,这事你说了不算。”徐彤身后传来一个声音。
徐彤回头一看,原来是家兴公司的金老板。
徐彤问道:“为什么啊?”
金老板说:“为什么?我感觉不合适。你那房子原来是住宅,后改的门市房,我不认可。那房子我卖给法院院长的司机朴利了,朴利拿房子向银行贷款了,房子没有了。要不你就接受我的条件,要不你就打官司。你要是不服气,还有什么办法你就使吧。”
说完,金老板转身就走了。
原来,家兴公司把房子卖给了法院院长的司机朴利,朴利又用这户房子向工商银行抵押贷款65万元。家兴公司在侧街上给徐彤留了一户房子140平方米。并告诉徐彤“你爱要不要,随便。”
徐彤没有办法,便向县里有关部门投诉。谁知:这些部门一听是法院院长司机朴利买的房子,卖房人是家兴公司的金老板,谁也不管,搞得徐彤一点办法也没有。就在徐彤到处找人交涉的时候,朴利把抵押贷款的房子又出租给一南方客商王楠,开了眼镜店。
徐彤夫妻俩这一下愁坏了,好不容易盼来的一个提升经济的机会,竟然被泼了一盆凉水。夫妻俩这一上火不要紧,先后都住院了。
这一天,侄女徐丽丽到医院里探视叔叔。她见叔叔正为房子头痛,并愁眉苦脸的,便对他说:“叔,我爸爸活着的时候认识东华市的一个谌律师,你去找他,他一定能帮忙。”
徐彤和妻子商量了一下,第二天早晨俩口子就乘坐大客车来到东华,找到了谌律师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这间律师事务所坐落在新城广场。
徐彤来到谌律师的办公室门外,轻轻敲了几下。
屋里传出一个声音:“请进。”听上去谌律师的声音清脆,穿透力很强。
徐彤推开门,看到一位50几岁的男人坐在办公桌前,正在电脑上打字。他抬起头,扶了一下鼻梁上的眼镜,说:“你找谁?”
徐彤问道:“你是谌律师吗?”
这位男人点点头说:“我是。你有什么事情?”
徐彤说“谌律师,我是柳河徐海的弟弟,你还记得徐海吧?”
谌律师立刻从椅子上站起来,急忙走到徐彤面前,说:“你是徐海的弟弟?我没有见过你。”
徐彤握住谌律师的手,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
谌律师急忙扶住徐彤,说:“兄弟,别激动,有什么事情坐下来,慢慢说。”
谌律师给徐彤和他妻子各倒了一杯水,放在沙发前的茶几上。
多年前,谌律师和徐海是好朋友,二人经常来往,无话不谈。徐海当时担任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企业经济效益很好,也非常受政府领导的重视。谌律师当时是师范学院的教师并兼职律师,徐海的女儿是谌律师的学生,后来徐海的女儿毕业了,徐海和谌律师却成了一对极好的朋友。企业里不管遇到什么法律事务,只要告诉了谌律师,谌律师都会前往相助。由于谌律师的业务能力很强,为企业挽回了许多重大损失。
徐海在52岁那一年,因为工作劳累,突发心梗抢救无效而去世了。徐海去世几年之后,谌律师才知道消息。
徐彤擦擦眼泪,说:“谌律师,我哥虽然已经去世多年。听我侄女说,你一定会帮助我的。我们夫妻俩就冒昧地来找你,想请你帮助我们。”
谌律师笑了,说:“人虽已去,但感情不能也丧失了。我和你哥是好朋友,他去世这么多年,我一直挂记他的家人。你是他的弟弟,就和我弟弟一样,有什么事情尽管说,只要我能做得到,一定帮忙。”
徐彤把自己的遭遇向谌律师作了介绍,并把自己与家兴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拿了出来。
谌律师看完合同,又问了几个问题之后,说:“你这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不过法律关系复杂,时间可能会很长,执行也会困难一些。你确实有理,应该可以得到法院的保护。”
徐彤说:“谌律师,关键是法院院长的司机把我的房子买走了,又抵押和出租了。要是在柳县打官司,肯定打不赢。”
谌律师摇头道:“就是法院院长本人也得讲理,是不是?”他问道:“徐彤,你回迁的房子值多少钱?”
徐彤说:“按现在的价值,能值一百二、三十万元。”
谌律师又问:“如果你损失大约一万元左右的诉讼费,把案件提到中级法院审理,你能不能承受得起?”
徐彤说:“能承受得起,不过你得告诉我是怎么回事?”
谌律师说:“我们把诉讼标的提高到200万元,就由中级法院管辖,柳县法院就无权审理。既然对方让法院院长的司机买房,那就是他们已经准备和你打官司了。如果你同意损失一万元诉讼费,在中级法院一审起诉,柳县法院就使不上劲。如果他们通过关系运动到中级法院,二审我们可以上诉到省高级法院。到那时,他们就没有脾气了。不过,超出你实际诉讼标的那部分诉讼费,法院会判决你承担的。这事你得想清楚了。”
徐彤夫妻俩商量了一下,说:“谌律师,就按你说的办。要在柳县打这个官司,我弄不好连房子带钱都得输。”
谌律师给徐彤写了诉状,考虑案件的特殊性,谌律师设计了一个涉及开发商、购房人、贷款银行、租赁者的综合诉状,诉状写好后,谌律师苦笑着对徐桐说:“从事律师职业这么多年,在一个案子中几个被告的行为不同,却共同指向一个标的,需要一个案件同时审理判决的,还是第一次遇到。搞不好法院会要求按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起诉。”
也许是谌律师在当地有影响的原因,东华市中级法院对这个诉状简单地审查了一下,当天就立案了。考虑徐彤诉讼费可能要损失一块,谌律师决定免收徐彤的代理费。
不久,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彤诉家兴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在进行了一系列程序性工作之后,审判长说:“请原告宣读起诉书或简要阐述诉讼理由。”
谌律师向法庭宣读了起诉书:
一、判令被告家兴公司履行房屋产权调换合同,向原告交付回迁房产,被告故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多建设的32平方米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逾期交付房屋,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每日按房屋价值的万分之三赔偿损失。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房屋价值130万元,每天赔偿390元。
二、确认第三人朴利与家兴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由第三人朴利向原告返还占有的房产。
三、确认第三人工商银行柳县支行与第三人朴利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四、确认第三人王楠与朴利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第三人王楠利用原告的房产所开设的博士眼镜店应迁出。其装修设施自行拆除。
家兴公司答辩道:1、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合同无效,原告隐瞒被拆迁房产是住宅的真实情况,应该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因原告有欺诈行为,对原告要求逾期回迁赔偿不同意支付。2、原告将自己开发的房产出售给朴利合法,朴利交了全款,应该予以保护。
朴利答辩道:1、我是善意买受房产,已交款并占有使用、办理了产权登记,我与家兴公司的购房合同无效,原告无权要求我返还房屋。2、我用自己买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是合法行为,抵押贷款合同有效。3、我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王楠经商合法,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工商银行答辩道:“我行与朴利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已经登记,应该受法律保护。”
王楠答辩道:我不知道承租的房子是原告的,因朴利有房产证,我承租没有过错,不同意迁出承租房产。
诉讼各方经过举证质证之后,谌律师发表了辩论意见: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原被告具有同等的约束力,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房屋。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被告故意扩建而增加的面积应当属于原告所有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二)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三、原告有权优先取得该房屋产权。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四、被告与朴利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无效;第三人工商银行与朴利签订抵押合同对原告房屋设定的抵押登记依法无效;第三人王楠与朴利签订的租赁合同依法无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中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与《合同法》无效合同的规定基本相同。
首先,被告与第三人朴利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以损害原告合法回迁权利为目的,而第三人朴利明知其所购买的房产是原告的回迁房产,却利用自己在法院工作的特殊身份,与被告故意签订了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购房合同,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应当确认无效。
其次,第三人朴利与第三人工商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中对原告的房屋所设定的抵押登记行为无效。第三人朴利贷款的目的就是想把其所购买的房屋制造成合法买卖行为,以达到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目的。第三人工商银行在为朴利办理抵押贷款时,明知朴利没有购买房屋的正式发票,其所登记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和办理抵押贷款的时间为同一天。第三人工商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当明知抵押贷款的房屋有产权瑕疵,属于不可抵押的房产。其与朴利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因涉及原告房屋产权,属于无效抵押。
再次,第三人王楠与朴利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因为:原告与被告及朴利之间对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且原告以书面方式在争议房产的墙壁上张贴了产权争议公告。最关键的是,王楠在第一天进入争议房产装修时,原告当时就告知王楠:“这处房屋所有权有争议,要求其停止装修”。但王楠执意坚持装修,应该对承租房产产权有争议是明知的。因此,其与朴利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法院经过了将近半年的研究,艰难地作出了判决:争议房屋属于徐彤所有,家兴公司增加建设的32平方米中,有4.68平方米由徐彤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价款向家兴公司补交差价,共计14040元。家兴公司逾期交房,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000元。从家兴公司故意将房产出售给朴利之日起,由家兴公司向徐彤每日赔偿损失300元。朴利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因抵押房产属于徐彤所有,其抵押登记无效。因抵押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工商银行另案与朴利解决。王楠与朴利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因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失,由王楠和朴利另案处理。诉讼费18000元,由被告承担10000元,原告承担8000元。
判决送达后,诉讼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之后,徐彤申请法院执行。经过将近一年的执行,徐彤终于收回了自己的房产,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获得了一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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