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释普济《五灯会元·杭州龙华寺灵照真觉禅师》记载:“山僧失口曰:‘恶习虎不食子。’”“虎毒不食子”的俗语便出于此处。其意是指:凶恶的老虎也有呧犊之情。
上世纪初,有人曾经在印度发现在狼群里生活的两个孩子。据专家研究,这两个孩子在哺乳期间被狠叼到了狼窝里。可能是在被叼的过程中,孩子因为偶然的原因接触到狼乳,从而吃到了狼乳,使孩子身体有了狼的气味,致使正在哺乳的母狼把两个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和其他的小狼一起养活长大。这个事实也告诉人们:很多动物也都有“不食子”生物习性。
人类也都疼爱子女,中国人疼爱子女犹甚。
张群力,山南省石峰市赵庄人也。他今年四十五岁,长年以务农为生。
这一天,张群力从地里回来,一进屋看到二女儿正在扫地。二女儿小霞一见爸爸进屋了,吓得一哆嗦,扫地的条帚不小心扬起了一点土尘。
张群力眼睛一瞪,抬腿就是一脚,把小霞踹倒在一边。小霞吓得像小猫似的,一声也不吭,拿起条帚继续小心翼翼地扫地。
张群力看着小霞,心想:就是你这个丧门星,这个家快让人罚得不能过了。
多年前,张群力结婚后正赶上计划生育的年代,在“一对夫妇一个孩”的政策下,他和妻子也只能生一个孩子。张群力希望妻子给他生一个儿子,能够传宗接代。没有想到,妻子十月怀胎,给他生了一个女儿。张群力心情极不悦,与妻子李芸商量:“没有儿子不行,咱们再生一个吧。”
李芸说:“计划生育抓得太紧了,咱们要是再生一个孩子一旦被抓,咱们也交不起罚款啊。”
张群力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子传后,我不能接受,你必须给再生一胎。你不生下儿子,我还得让你生。”
李芸也想生儿子防老,没有坚持反对,同意再生一胎。在没有得到应生证的情况,李芸偷偷地怀孕了。
李芸自打怀孕之后,便几乎不出家门。当开始显怀以后,夫妻俩采取打游击的方式,整天东躲西藏。今天在父母家住,明天就到岳父母家住,后天就跑到其他亲属家居住。就这样,夫妻俩终于躲过计生部门的检查。十月之后,李芸又生了一个女孩。
张群力一看妻子没有生儿子,心里非常难受。他每天回家就发脾气,一看到二女儿,便极为生气。他想:就是你这个丧门星带来的秽气,让我张家断后了。这一生气不要紧,便对二女儿不管不问,使得二女儿小霞从小就严重营养不良。当孩子稍大一些之后,张群力对小霞非打即骂。
小霞从小经常挨打受骂,对父母极为恐惧。她只要一看看到父母,身体就会哆嗦不停。
小霞读书到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张群力和妻子偷偷地怀孕了。足月以后,李芸真得生了一个儿子,夫妻俩高兴极了。由于超生了两个孩子,全家值钱的东西都被计生办罚光了,张群力成了全村最贫困的人家。
自张群力被罚款导致家庭生活极为困难之后,张群力夫妻就把火气不断发到了小霞身上。
张群力天天喝酒,一喝酒,就骂小霞:“你这个丧门星,要不是你,咱家怎么能被罚得这么穷。”
骂过之后,张群力还经常殴打小霞,甚至还经常用烟头烫小霞,不给小霞饭吃。小霞渐渐长大了,十六岁的孩子看上去象十岁左右的孩子,身体发育严重不良。
小霞小学毕业后,张群力不让小霞读中学,让小霞下地干活。小霞每天干着沉重的农业劳动,回家后还要照顾小弟弟。张群力夫妻不仅打骂孩子,还经常不给小霞饭吃。小霞饿得受不了的时候,就在地里或山里吃野菜。
小霞经常想:“我可能不是爸爸和妈妈亲生的孩子,要不,他们对我怎么会这样呢?”
一天,小霞正坐在地头想心事,一个中年人路过时看到了她。中年人停下脚步问道:“孩子,你多大了?”
“我十六了。”小霞怯生生地回答。
中年人问道:“你看上去也不像十六啊?这么小,怎么一个人干农活呢?”
小霞一听问话,哭了。说:“我爸和我妈嫌弃我,说家里穷都是我带来的。他们就让我干活,不让我念书,有时还不给饭吃。”
中年人听了小霞的话后,便蹲下来,伸手抬起小霞的下巴,仔细地看了看。说:“你这孩子的底子并不差。看来是营养不良。”他站起身,看着小霞,想了一会儿,问道:“孩子,你想不想到城里享福啊?”
小霞好像听到了奇怪的声音,她有些发呆地问道:“到城里享福?”
“对”中年人说:“你想不想跟我进城享福?”
小霞从小到大,从来没有人关心她。如今有人要带自己到城里享福,非常高兴,她连忙点头,说:“想。”
中年人说:“好吧,你现在就跟我走吧。”
小霞没有任何犹豫,当天就跟着中年人走了。
晚上,小霞没有回家。张群力和李芸感到很奇怪。但俩人没有往深里想,也没有去找孩子。谁知,小霞一夜没有回家,夫妻俩第二天找了几个地方没有找到,也就放弃了。
那位带小霞进城的中年人是一家洗发店的老板,他见小霞年纪小,不大懂事,就带小霞到店里里给他打杂,只管饭,不开资,一月给15元零花钱。
小霞来到洗发店,感觉比家里强多了,便安心地留在店里。几个月过去了,小霞的身体好多了。
一天,一个邻居发现小霞在洗发店里上班,便告诉了张群力。
张群力夫妻听说后,就找到城里,把小霞强行带回了家。
为了怕小霞再次出门,张群力将小霞用铁链锁起来。除了让小霞下地干活时打开锁链以外,只要一回到家里,张群力就把小霞锁起来。辱骂、殴打,对小霞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小霞身体渐渐地又衰弱下来。
有一天,小霞弄开了锁链跑到了城里,张群力发现后,赶到到城里找到小霞,把她又抓了回来,然后把小霞捆绑在小黑屋里,打骂之后不给饭吃。
这一天,张群力喝酒后,对锁在铁链上的小霞进行殴打,直打得小霞昏了过去。
张群力不解气,又点燃香烟,把小霞的裤子扒下来,用烟头烫烧她的大腿内侧。小霞疼得醒过来,大声叫着:“爸爸,你饶了我吧,以后,你让我干什么都行。”
李芸听到小霞的喊声,打开门骂道:“张群力,你别弄得她像嚎丧似的。这个丧门星,她要不是不死,这个家没个好。”
张群力听了妻子的话,拾起一根木棒,用力打在小霞的头上。
“呯”地一声,小霞没了声音,头耷邋下来。披下来的头发,把她的脸都遮住了,鲜血一滴滴地落在地上。
张群力看看没有声音的女儿,抬起脚用力踹了一下,女儿仍然没有声音,他便转身出了屋子。
第二天早晨,小霞苏醒了,她用微弱的声音喊着:“妈妈,给我点水喝吧。”李芸听见了,便让小儿子送给小霞送了一碗水,自己则坐在电视机前看着节目。
中午,小霞将锁链弄开了,逃出了家门。她出了家门以后,走了不远就昏倒在路边。
恰巧,张群力从外面回来发现了女儿。一气之下,张群力把女儿抓回了小黑屋里,用锁链锁上,为了怕女儿再次逃走,张群力竟然将小霞双手双脚用铁丝拧死,锁在小屋里的木桩上。每天只给小美一碗稀粥。
几天后,小霞的双脚、双手被铁丝捆绑的地方便溃烂了。一天、两天......小霞的手脚已经溃烂到骨头了,身体发烧,张群力这才把女儿解开。然而,小霞却无法站立了。她轻声地叫喊了一声:“爸,另折腾我了,你把我杀了吧。”
张群力抬起脚来把小霞踹倒在地上,转身出去了。
傍晚,小霞开始气喘,双眼发白,身体僵硬。张群力夫妻这才感觉不好,赶紧通知村医生来抢救。当医生来到小黑屋的时候,小霞回光返照地大声叫道:“爸、妈,我好恨哪!”一口气没上来,小霞死了。
村医见小霞全身都是伤痕,骨瘦如柴,感觉小霞是非正常死亡,便向公安机关报案了。
公安机关安排法医鉴定,确认:小霞因身体多处受伤,多器官功能衰竭,加上营养不良造成心肌萎缩引发心力衰竭而死亡。
公安机关立刻对案件进行侦察,村民们将张群力虐待女儿小霞的事情都告诉了公安机关,有几个年龄大的人说:“警察同志,这两口子太狠了,你们什么时候让人做证,我就去做证。”
公安机关经过详细的侦察,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认为:张群力和李芸长期虐待小霞,构成了虐待家庭成员犯罪。在实施虐待家庭成员犯罪过程中,张群力以暴力手段残害女儿小霞,并长期对她非法拘禁,构成了伤害致死的刑事犯罪,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决定对张群力以伤害罪刑事拘留,并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对李芸以虐待家庭成员犯罪,办理取保候审。
不久,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张群力,公安机关将张群力送到看守所予以羁押,同时对李芸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又过了不久,张群力因犯虐待家庭成员罪被起诉到到法院,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令人发指的特殊案件。
在法庭上,公诉人指出:“古语称‘虎毒不食子’,然而,被张群力却故意残害自己的亲生女儿。被告张群力和李芸因为违反计划生育而被处罚,导致生活贫困。二被告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违反计划生育的错误,反而把家庭贫困的原因推给女儿小霞,并长期对女儿予以虐待。特别是,被告张群力为了阻止女儿到城里打工,竟然将女儿长期非法拘禁,并使用铁丝捆绑等残忍手段,导致女儿小霞身体多处受伤。在女儿小霞已经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和心肌衰竭的情况下,被告张群力用木头将女儿打伤并不予施救,导致女儿小霞死亡。纵观本案的全过程,张群力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并对小霞非法拘禁,又采取伤害手段至小霞死亡。张群力即构成了虐待家庭成员犯罪,又构成了非法拘禁犯罪,还构成了伤害犯罪。基于这种三种犯罪侵害的都是同一人,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因,请法庭依法追究张群力伤害罪。因其伤害犯罪行为导致了小霞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而作为小霞母亲的被告李芸,眼见张群力残害自己的女儿不仅不予劝阻,反而鼓励张群力继续残害小霞,而张群力在用木头击打小霞的时候,李芸用恶性语言刺激并对张群力予以鼓励的作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李芸构成了虐待家庭成员犯罪。
一个十六岁的花季少女,长期遭受亲生父母的虐待,并惨死在亲生父亲的手下,教训极其惨痛。二被告应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建议法庭依法对二被告予以严惩。”
张群力和李芸均表示认罪,法庭审理之后,判处张群力有期徒刑5年,判处李芸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三年。。
可怜的小霞仅活了16岁,她在父母的长期虐待下,在父亲残暴的伤害下不幸死去,致使一朵花蕾尚未开放便凋谢了。
张群力为何如此残暴?难道是生活困难所迫?还是有其他原因呢?事实上,生活困难不是张群力虐待女儿的直接原因,最关键的是张群力文化素质太低,缺少法制观念。受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以生儿子传宗接代为目的。在超生被处罚之后,将其怨恨施加于女儿身上,从而犯罪服刑。
法院判决之后,记者采访了张群力的辩护律师,律师对记者说:“我受法院指派,为张群力履行辩护职责,但此案给人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一个小霞死去了,我们法律人希望更多的小霞能够生活得美好,享受幸福的人生。”
在张群力接受判决不上诉之后,律师对记者分析了这起案件的特点。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侵犯的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虐待罪侵犯的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有些家庭是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关系,有些家庭是收养关系,这都属于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如果是由兄姐抚养之弟妹,则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4、还有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人是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被他人领去赡养,这种特殊的赡养关系一旦形成,被赡养者就成为自愿履行赡养义务人的一个家庭成员。
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虐待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本案中,张群力、李芸是张小霞的亲生父母,属于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在张小霞未成年之前,张群力和李芸有义务抚养孩子,即使是超生的孩子,他们夫妻二人也有义务抚养。由于张群力和李芸不履行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并因虐待、伤害行为致小霞死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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