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刘芸吃过早饭后,步行来到区国土房屋征收处。
这些日子,刘芸到这里来过多次,工作人员都认识她。
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刘芸,她说:“阿姨,您想好了吗?你如果要补偿款,也就30多万元。你如果要回迁房屋,你可以获得一套两居室的住宅。咱们这个城市,现在房子价格不断上涨,要货币补偿相当于吃亏啊。”
刘芸看着眼前的女孩,笑着说:“孩子,我也知道要货币补偿不如要房子。不过人得讲诚信啊。我家老头虽然走了快20年了,但他欠的账我不能不还。我的年龄和身体也不允许我再拖下去了,拿到钱,把债还上,剩下的钱,租房子对付十年八年,我也就该走了。”
女孩露出钦佩的眼色,她迅速为刘芸办理了相关手续。办完事之后,她把一张银行卡交给了刘芸,说:“阿姨,你的房子40平方米,根据眼下的政策和你的情况,共计为您补偿了312000元,已经全部存入您的银行卡了。”
刘芸接过了银行卡,眼角流出了泪水。自己住了一辈子的房子,转眼间就成了一张卡片。她接过银行卡,说:“给你添麻烦了,孩子,谢谢您。”
刘芸离开了征收处,迈着慢腾腾的步子往家里走。她想最后再看一眼自己的房子。
刘芸住的房子位于上海市郊区的一片棚户区内,她已经在这里住了几十年。当年她在这所房子里和丈夫结婚,并生育了一双儿女。19年前,丈夫去世,刘芸在这所房子里又生活了将近二十年。如今,城市发展很快,当年的郊区也要进行棚户改造,自己住的房子被征收了。如果要求回迁房屋,刘芸至少可以回迁一套两居室的住宅。可是,刘芸却要求货币补偿。对于这一要求,儿女不理解,邻居也不理解,但刘芸态度非常坚决,只要补偿款。
19年前,丈夫突然病逝,刘芸遭受了人生的最大打击。当时两个孩子才十几岁,家庭生活重担一下子都落在刘芸一人身上,那种难以忍受的痛苦是无法形容的。恰恰是十九前的这场变故,让刘芸从此背上了一个道义上的债务。如今这个道义上的债务即将解脱了,刘芸感慨万分。
刘芸在整理丈夫的遗物时,发现丈夫遗留的衣服口袋里有一张法院的传票。刘芸看到这张传票之后,感到有些不解。丈夫生前没有告诉自己有什么官司,这是怎么回事呢?
刘芸拿着这张传票找到法院查询,接待的法官查阅档案之后,告诉刘芸:“这是你丈夫生前与别人打官司的法院传票。案子已经判决了,你丈夫应该向债权人还款10万元及正常的银行利息。”
刘芸让法官给查询一下,那个告自己丈夫的人是谁,住在哪里。
法官查询之后,告诉刘芸:“告你丈夫的人叫王明琴,是浙江省萧山县人。”
刘芸知道,这个与丈夫打官司的女人一定是丈夫家乡的人。丈夫生前做生意,一定是借钱或做生意亏本了,要不怎么会欠人家10万元钱呢?
刘芸在一个星期天乘车回到了丈夫的老家,去找那个叫王明琴的人。然而,按照法院判决书上写的地址,却没有找到王明琴。据乡亲们介绍,王明琴一直在上海居住,没有回到老家。她现在住在哪里,谁也说不清楚。法院判决书上写的地址,是王明琴身份证上的地址。
刘芸回到上海之后,又去法院了解情况,可是法官们答复:“王明琴确实无法查找。法院判决之后,王明琴得知债务人因病去世,便放弃了法院的判决,没有申请法院执行。”
刘芸心想:丈夫欠钱肯定有他的原因,但10万元钱,对于债主来讲,也不是个小数,人家肯定非常着急。丈夫虽然不在了,妻子还在,人死债不能烂,自己有义务偿还。刘芸便继续向法院查询,可是几经查找也找不到原告王明琴。
有一位知情的法官告诉刘芸:“王明琴应该住在上海,在浦东的一个社区里居住,可能从事服装批发的商贸经营。”
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刘芸便到浦东寻找王明琴。一年、两年......一连找了许多年,王明琴就像是消失了一样,没有任何消息。
儿女知道了妈妈的想法,多次劝她:“妈妈,算了吧,人家王阿姨一定是不想要这笔钱了。否则人家早就会找上门来。”
刘芸摇头说:“孩子,人得讲信用。你爸爸生前欠人家的,我们就有义务还人家。眼下找不到,不等于永远找不到。只要我不死,我是不会放弃的。”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十九年。去年年底的一天,刘芸又一次找到了当年接待过自己的法官,要求法官帮助自己找王明琴。
法官看着眼前这位老人,十分感慨。他说:“老大姐,你的诚信确实让我感动。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前不久,那位王明琴与别人发生诉讼,正好是我审理的。她现在住在浦东新区,这是她的地址和电话。”
刘芸从法官手里接过一张纸条,上面记载着王明琴的住址和电话。刘芸非常激动,她立刻打通了王明琴的电话,“你好,你是王明琴吗?”
“您好。我是,您是哪位?”电话里传一个苍老的声音。
刘芸激动地说:“王大姐,我终于找到您了。我是张东方的妻子刘芸。”
“张东方?”电话里那头传出一声迟疑的询问,接着说:“他不是已经死去多年了吗?您找我有什么事情?”
刘芸说:“王大姐,老张去世那年,我在他的遗物里发现一张法院的传票,经了解后,我知道他欠您10万元钱,这笔钱到现在也没有还你,我心不安呀。”
电话里没有了声音,过了一会儿传出一阵抽泣的声音,那个苍老的声音说:“我以为这笔钱一定会瞎的,没有想到,你能一直找到今天。大妹子,你真是个诚心的人哪。”
第二天,刘芸找到王明琴。王明琴已经是快七十岁的人了,身体非常不好。这些年来,生意做得不如意,生活也很困难。
当年,张东方和王明琴都是在一个市场里做服装生意的业户,张东方与王明琴是老乡,平时关系处得很好。有一次张东方进货资金不足,王明琴借给他10万元钱。后来,张东方生意亏本了,没有及时还钱,王明琴便向法院起诉了张东方。法院判决不久,张东方就去世了。王明琴得知张东方去世家里没有什么财产之后,便决定放弃这笔债权,没有向刘芸母子讨要这笔钱,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
刘芸找到王明琴住的小区的时候,王明琴已经等在小区的大门口。王明琴拄着一根手杖,面容樵悴。她眯缝着眼睛,看着眼前的刘芸,说:“你就是张东方的家里,这事都过去快二十年了,你怎么这么执着呢?”
刘芸说:“大姐,老张活着的时候经常叨念你的好,不过他借钱的事情没跟我说,要是跟我说了,我也不能让这笔钱拖了快二十年。我今天来找你,就是想和你商量一下还钱的事。”
王明琴见刘芸穿的衣服还带着补丁,知道她生活一定很困难,就劝刘芸:“大妹子,有你这片诚心,我已经知足了,这笔钱就算了吧。我虽然现在过得不大好,但总比你强。”
刘芸说:“大姐,人得讲诚信,我不能做那种违背良心的事情。我眼下困难不假,但我的房子可以出租,每年可以收入几千元租金。我就把出租的钱用来还钱,能还多少就还多少。”
王明琴说:“那你住在哪里?”
“大姐,我的房子下面有一间地下室,可以住人的。我就住在地下室里。”刘芸坚持着自己意见。
一年过去了,刘芸按时把收取的5000元租金交给了王明琴。从还钱那一天起,刘芸似乎感觉不妥。她知道自己身体不好,担心哪一天一旦自己去世,孩子不能替自己还款,就会使自己失信。
不久,刘芸居住的地方被列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地段,政府决定对这个地段上的房屋进行征收。
刘芸自从知道这个消息之后,就在考虑要求货币补偿。但儿女极力反对,他们说:“城市里的房子价值只涨不落,如果要求货币补偿,恐怕无法买到理想的房子。”
刘芸对儿女说:“其实我也知道货币补偿不划算。可是你们想想,我还能活几年?你王阿姨的钱如果只靠租金还钱,至少得还20年。我能活那么长时间吗?你王阿姨也是70岁的人了,她能活那么长时间吗?我如果要求货币补偿,可以把欠你王阿姨的钱连本带利一次性还清。这样,你爸爸在地下也会心安的。”
听了妈妈的意见,儿女们不再反对了。今天刘芸办理了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手续,乘车来到了和王明琴约好的银行里,两人结清了全部债务。
结清债务之后,刘芸最后一次回到老屋里,对着墙壁上丈夫的照片说:“老张啊,你欠下的债今天全都还清了。也许不久我也会与你见面的,我相信你会支持我的。”
说完,刘芸把那张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在丈夫的像前焚化了。纸灰化成一片片黑蝴蝶飘扬在空中,从门口飘出去,向远方飞去。
刘芸摘下丈夫的照片,抱在怀里离开了老屋。
门外一片晴空,阳光灿烂,刘芸一身轻松。
事后,谌律师对刘芸还款一事做了如下评价: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刘芸作是张东方生前的妻子,也是张东方去世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她继承了张东方的遗产,就应该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张东方生前所欠的债务。因此,刘芸主动还钱的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不过,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王明琴长达19年没有向刘芸主张代位偿债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王明琴丧失了诉讼权利。尽管,王明琴可以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申请把刘芰变更为被执行人,但这个申请执行也是有时效限制的。一天到晚有琴没有在判决生效二年内申请法院执行并变更刘芸为被执行人,实际上刘芸如果不主动还钱,则王明琴无权要求刘芸偿还。
此事的可贵之处是刘芸,她以一颗诚实的心履行了替丈夫还生前之债的行为,不仅是以自己的行为在践行法律,同时也是在弘扬中华民族的诚实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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